臨時突然煞車害後面車撞上來,是誰的問題呢?

應該說除非後車能證明前車惡意急煞
否則一般會判定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mr.壹陸捌 wrote:
可能為了閃東西臨時煞...(恕刪)


如果你有保持標準的行車距離,基本上是不會撞上的
但很多人都不會保持安全距離,怕被插隊
所以如果大家都不插隊,自然每台車也都能安心的保持安全距離了

所以回 答樓主的問題,我認為後車全責
要看判定單位及判決者,還要看處理的交通警察
個人有兩次案例,自己是前車;但判決肇責比例 差異很大

一次是後車煞不住推撞(直線紅燈),判決 後9:前1

另一次很精彩,但個人--我 也很火大

後車"無照"煞不住,我方向燈待轉被推撞(左轉),判決 後3:前7
後車受傷,警察叫救護車來擦藥(1cm)手破皮擦傷
交通警察:直接告訴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可以拿賠償金,可以叫保險公司出險,拿我的出險金;有需要他可以代位求償

初次事故圖判定(交警的,圖還畫錯):前車開車未先靠右行駛確認後方無來車,再靠左行駛待轉,故判定肇責主因
我方認為:後車煞車痕長達4個中央分隔線以上,並越過紅燈及在50公尺後才推撞前車,才是肇責主因(超速),且對方"無照"可駕動力工具

但事故初判不採納(無可確定"超速"為肇事主因、無駕照不認為成因)
(所以我去考駕照,是笨蛋就對了)

第一次事故單位判定 維持原判,個人提異議
第二次判定修正 判決 後7:前3
個人再提調解及法院,經多次協調及浪費個人時間,

走了一大圈,浪費近3個月的時間; 最後.......不玩了,付錢了事
此事過了二個星期,又收到那位交通警察開的罰單(日期是事故那天):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導致發生事故
(真的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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