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突然煞車害後面車撞上來,是誰的問題呢?

可能為了閃東西臨時煞車
後面撞上來
這樣是誰的過錯?
前車臨時煞車?
後面沒保持安全距離?
文章關鍵字
如果前車可以證明是為了閃東西煞車,
那當然是後面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那個智障錯
如果前車是無故煞車,
那就要擔負肇事責任了

mr.壹陸捌 wrote:
可能為了閃東西臨時煞...(恕刪)

後面的車沒保持安全距離,通常肇責會比較大
除非惡意逼車停下導致撞上
否則都是後車錯
雖然法律定義幾乎是後車的錯,但我一直覺得除非是不可抗拒之特殊情況,前車緊急剎車都有道義上的責任(雖然法律不認可,網民可能也不認同),我就遇過計程車為了載客在我前方緊急煞停,害我"犁田",當下臭罵計程車司機,所以我從來不緊急剎車(除非快撞上),給後車留一線,很多時候市區車流量大,機車一台貼一台情況下要與前車保持遠遠距離還蠻困難,尤其天雨路滑的情況下,自以為距離夠,其實多數人遇到狀況根本就不足以煞住,當然 "正義磨人" 車技高超可以0秒瞬間煞停不在此限!
dieforever wrote:
如果前車可以證明是為...(恕刪)


有時候閃出一隻貓貓狗狗
穿過馬路後就不見了
怎麼證明呢?
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
後面全責,警方會開未保持車距,過來人給您參考

mr.壹陸捌 wrote:
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恕刪)

沒影像証據, 雙方各執一辭

那身為看不到現場的裁判, 就只能依路權, 大數據...

因為大多案子都是對後車不利, 所以, 打官司時, 前車會比較吃香...

安全車距,就是就算前車緊急煞車也能不撞上的距離。
所以只要是後車撞上前車,一定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

mr.壹陸.捌 wrote:
有時候閃出一隻貓貓狗狗
穿過馬路後就不見了
怎麼證明呢?
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恕刪)


筆錄就這樣說,最後交給車禍鑑定去判斷

除了惡意逼車急煞和後車駕駛死亡外,就算無故急煞,通常都是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後方責任較大

不過我很好奇"無故"急煞,總有原因的吧,總不會突然想到去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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