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I wrote:
你說我思考卡住,我尊...(恕刪)
丟臉兼生氣了?

不就簡單的後方有快車接近禮讓有很難嗎?
滿腦子跟眾人不同奇怪的邏輯,還能篇篇大論,真有你的。
YOGI wrote:
是否構成占用車道,不是你說了算了!
要回歸到法律如何制定:
依據法律占用內側車道構成要件有二
1.主線道已有『安全車距』以上的車距,超車道上車輛必須切回主線道。
請注意這裡使用的是『安全距離』是法律名詞,不容主管機關任意解釋。
如果我以110K行駛內側,主線道車距在55m以上,我才需要切回主線道
55m車距相當有10~12部車車身,這種車距恐怕只有半夜才達到。
2.『阻塞』內側車道-這更是難定義,前車+5行駛,後面欲以+10行駛
但依法規定+5是屬於較輕微的『輕微違規』,+10是屬於較嚴重『輕微違規』
如果部分01網友認為前車必須禮讓的論點可以成立
就代表要犧牲相對守法前車的路權,去成就相對不守法後車的路權!豈有此理!

YOGI wrote:
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對於上述,你對本人人身汙辱
本人要求你在此公開道歉!
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最後,我勸你要回應我之前,最好先去問你的律師:
我說你只會嘴炮、要重修邏輯學等是否也構成對你公然汙辱!
為防止,你修改你的發言及管妹刪除你我之間的對話
本人已經拷貝你我之間的對話!
我也希望管妹你們不要刪除我跟Shojo之間的『準法律訴訟』對話!
就是因為妳們太盡責了,往往會主動刪除這些『準法律訴訟』但『離題』的對話!
所以導致部分01鄉民不知任意發言的法律嚴重性!
shojo wrote:
我不需要再去重修什麼邏輯~
我只知道,你這樣的思考模式,辦不了什麼事。
如果我的團隊中有你這種人,必定留不到七天。我稱之為天兵!
找出方向,列出辦法,然後執行,最後修正!
哪來那麼多假設?8/2法哲麻~你能作什麼事?
仔細是一種優點,但過頭的鑽牛角尖會一事無成。
rfvbnmju wrote:
影響車速車流的因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