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I wrote:
你說我思考卡住,我尊...(恕刪)


丟臉兼生氣了?

不就簡單的後方有快車接近禮讓有很難嗎?

滿腦子跟眾人不同奇怪的邏輯,還能篇篇大論,真有你的。
YOGI wrote:
是否構成占用車道,不是你說了算了!
要回歸到法律如何制定:

依據法律占用內側車道構成要件有二
1.主線道已有『安全車距』以上的車距,超車道上車輛必須切回主線道。
請注意這裡使用的是『安全距離』是法律名詞,不容主管機關任意解釋。
如果我以110K行駛內側,主線道車距在55m以上,我才需要切回主線道
55m車距相當有10~12部車車身,這種車距恐怕只有半夜才達到。

2.『阻塞』內側車道-這更是難定義,前車+5行駛,後面欲以+10行駛
依法規定+5是屬於較輕微的『輕微違規』,+10是屬於較嚴重『輕微違規』
如果部分01網友認為前車必須禮讓的論點可以成立
就代表要犧牲相對守法前車的路權,去成就相對不守法後車的路權!豈有此理!


我想知道,你所謂的「依法規定」,是哪個法?第幾條?還請您為大家解惑~ 那+6+7+8+9又算哪一種呢?

又,我的印象中,法律只有只有追訴時間,好像沒有法律追訴權,不知又在哪個法條中可以找到呢? 還請賜教~

YOGI wrote:
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對於上述,你對本人人身汙辱
本人要求你在此公開道歉!

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最後,我勸你要回應我之前,最好先去問你的律師:
我說你只會嘴炮、要重修邏輯學等是否也構成對你公然汙辱!

為防止,你修改你的發言及管妹刪除你我之間的對話
本人已經拷貝你我之間的對話!

我也希望管妹你們不要刪除我跟Shojo之間的『準法律訴訟』對話!

就是因為妳們太盡責了,往往會主動刪除這些『準法律訴訟』但『離題』的對話!
所以導致部分01鄉民不知任意發言的法律嚴重性!


如果開口閉口都是法律,卻不知法條從何而來,我想還是乖乖閉嘴,不要誤導大眾較為妥當



shojo wrote:
我不需要再去重修什麼邏輯~

我只知道,你這樣的思考模式,辦不了什麼事。

如果我的團隊中有你這種人,必定留不到七天。我稱之為天兵!

找出方向,列出辦法,然後執行,最後修正!


哪來那麼多假設?8/2法哲麻~你能作什麼事?

仔細是一種優點,但過頭的鑽牛角尖會一事無成。


我不會稱為天兵,以這種思考模式的人我都認為是 奇葩

跟奇葩認真,你就輸了 ← 這是我看了這棟六十幾層樓的感想...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看到一堆人吵來吵去
還有一堆看都不想看的眼花數字
讓我想到一張神圖

seanh1218 wrote:
有沒有試過跟著大手小...(恕刪)


影響車速車流的因素: 車輛數,任何變換車道而導致後方車減速維持安全距離,超車,龜車,惡意擋車,天氣,奇魔子,技術

有網友找到: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3.html


-= xXx =- wrote:
我想知道,你所謂的「...(恕刪)

我也知道保留法律追訴權根本只是在嚇人

我會引用非法律用詞用意,是明白向對方表示:再不道歉或繼續任意發言,我將考慮訴諸法律行動!

-= xXx =- wrote:
.我不會稱為天兵,以這種思考模式的人我都認為是 奇葩(恕刪)

我想你也知道『天兵』,『奇葩』之間有明顯差異

謝謝你的指教!

alantw80 wrote:
丟臉兼生氣了?不就簡...(恕刪)


請看#583樓:
1. 內線道為超車道: 正解
有些車道數目很多的路段還有掛牌標示,車流順暢時所有板友都同意

2. 內線慢車禮讓後方快車:正解
---小龜我都會打右方向燈,請中線的車退散淨空,讓我右切,不然我就硬插中線>< 務必讓後方超跑快速通過
(其實因為車多路狹,容易雍塞,不容易讓小龜想退就退,需要一點時間)

3. 全線順暢 甚至無人路段, 卻有小白內線80巡航:時有可見
---繞過牠,拿大鎖丟牠
rfvbnmju wrote:
影響車速車流的因素:...(恕刪)

其實, 這些東西已經寫了好幾年了, 為什麼要一直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09137&p=16#41909572

單純認為這套方法比較好 , 況且法規當中, 其實是含有超車道的精神 , 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09137&p=16#4189998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09137&p=16#41899610
塞車是有很多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放任車流在三個車道隨便開, 有行車規則, 行車可以更有效率
如同在抽屜放東西
一股腦全都進去, 會放不下
一個一個排好,放進去, 空間可能就夠了

塞車的原因,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8#3925569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6#3921698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5771&r=2&p=23#36108858

如果主線車道的車輛密度, 已達壅塞 , 應該像德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292484&p=16#31649218
fire basara wrote:
看到一堆人吵來吵去還...(恕刪)

謝謝你的圖,可以為廣大鄉民作一次法律教育
圖中,偏見,人身攻擊已經有對他造成『公然侮辱』之嫌
奉勸網友不要輕易嘗試!

YOGI wrote:
圖中,偏見,人身攻擊已經有對他造成『公然侮辱』之嫌
奉勸網友不要輕易嘗試!


偏見,天兵是否構成人身攻擊, 是檢察官和法官說了算;

再者, 一開始您就扮演執法者, 判定別人超速,
再來, 又像大法官一樣, 解釋法律,
又要說別人常識不足,要別人爬文, 要別人回去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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