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雖義憤填膺,但可以理解
在米國,嚴重超速、危險駕駛的,可能會被控 X級謀殺罪
在日本,飆車、危險駕駛,除罰款外,可能被強制心理測試,看有沒資格使用動力工具。
在台灣,嚴重超速已有被公共危險起訴的前例...
火星也許不錯,地球還沒那麼糟..
台灣道路管理也向正確方向演進中,雖然很慢..

PETER 沈 wrote:
請版大有一點法律常識:犯法 < 犯罪
超速當然違法
違規停車 當然會被拖吊
汽車使用規費 有時候因為有些因素未能按時繳納
但是 以上幾種違規 頂多就是 車輛被移置;罰錢了事。
犯法 < 犯罪,意旨 沒有人會因為觸犯上述幾項規定就被關進牢裡
但是 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就有可能
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