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什麼要汽車合法?根本就是公共危險阿

車輛使用不當,殺傷力比槍枝還大。

樓主雖義憤填膺,但可以理解

在米國,嚴重超速、危險駕駛的,可能會被控 X級謀殺罪

在日本,飆車、危險駕駛,除罰款外,可能被強制心理測試,看有沒資格使用動力工具。

在台灣,嚴重超速已有被公共危險起訴的前例...


火星也許不錯,地球還沒那麼糟..

台灣道路管理也向正確方向演進中,雖然很慢..
這是有可能的,
不過要選 金正日 當總統.
bob wrote:
這是有可能的, 不過...(恕刪)


聽某外景主持人說過~~
北朝鮮的路右寬又大~~
但是車超少~~
還開玩笑說可以躺在上面也不怕有車來撞................
看到這種文章,我笑了(而且是大笑),這世界真的是無奇不有啊
PETER 沈 wrote:
請版大有一點法律常識:犯法 < 犯罪
超速當然違法
違規停車 當然會被拖吊
汽車使用規費 有時候因為有些因素未能按時繳納
但是 以上幾種違規 頂多就是 車輛被移置;罰錢了事。
犯法 < 犯罪,意旨 沒有人會因為觸犯上述幾項規定就被關進牢裡
但是 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就有可能
懂吧!

怎麼跟我理解的法律「常識」不太一樣…台灣的法律,有分:憲法、法律、命令,而我們說的「違規」,
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它的位階甚至低於命令,超速是違規,在「公共危險罪」的條例中,並沒有「明文」規定,較接近的一條,是「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特別規定-- ( 0.55毫克酒精濃度)
也就是說,超速並不犯法,但酒駕是犯法,超速只是「違規」,而「犯法」=「犯罪」。當然,如果駕駛人有喝酒或吸毒,然後開車超速,當然是犯法,超速只有在當它發生意外的「結果」時,才構成犯罪。
以現代人生活方式及技術能力所能達到的程度而言

這個問題在合理成本內是沒有簡單解決方法的

此問題最可能的解決方式

是維持目前這種實驗性質的漸進式社會進化方式

在便利性與成本與污染程度之中以嘗試錯誤的方式隨時間演變

若新科技未能適時出現改變此一平衡

則人類終究會用其他的方式改善此一問題

舉例來說

市中心區可能因為空氣汙染而房價下跌

有錢人住礁溪或淡水沿海

沒錢的人住台北市中心

或者建造串聯全市的地下人行道 或 天橋人行道

汽車和機車在地面呼嘯

行人及自行車在人行道悠閒移動 不用擔心撞到車子

放心吧 生物都會自行找到出路

何況是意見很多的人類!

這樣改一改就發文

毫無意義的文

你覺得這樣很好玩?

也太幼稚了吧

另外...在機車板發的

我想....你的心智應該跟他差不多

該回火星了......
看來只能坐在最後面的小板凳上面了,
但我還是想叫一份雞排+珍奶
你住交通便利的市區吧,你不了解鄉下的困擾嗎?你以為大家都像你一樣,走路就可以到達你想要到的地點嗎?你知道我們要到家樂福買個東西要開車開多久嗎?更別說有公車可以坐,那像你這麼講的話,你也不會去搭公車吧?你真是個井底之蛙啊,多到外面的世界走走吧,會讓你有更多的想法的~孩子....
你說台北市不開車我很贊成
出了台北縣市之後
鄉下地方大眾交通工具就沒有很發達了
不開車你叫一堆人怎麼移動
用走的?搭公車?搭火車?
台灣說大不大~但說小也不小阿
每個人用路習慣不同
不能體諒一下偏遠地區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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