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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chung wrote : 最近幾乎快洗版的內線超車獲路權問題,我提一下我的建議
打左側方向燈
即使已經在最左側車道,依然打左側方向燈,提醒前車我要超車,跟其他方式不同的是
1.閃大燈 >> 不禮貌 >> 就像對前車說:走開
2.按喇叭 >> 更不禮貌 >> 就像對前車說:滾開
3.非常接近逼車 >> 非常不禮貌,且危險 >> 就像準備幹架的感覺
4.打左側方向燈 >> 有禮貌 >> 就像對前車說:Excuse me , 借過一下
內線 “打左側方向燈” 這不是我發明的,先進國家高速公路內線超車常這麼做,台灣雖然大部份人看不懂,但也漸漸流行起來。用這樣方式超車,前車主動讓開得成功率通常高過 1.2.3. 種方式,因為不禮貌的方式通常會遭到反效果,前車本來想讓的,但因為不爽乾脆不讓了,甚至開更慢的速度。
希望大家能支持,讓台灣高速公路開車向先進國家看齊。...(恕刪)
閃燈及鳴喇叭是法定的超車提醒示意,請不要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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