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anie_0801 wrote:
個人在米國待過,所以...(恕刪)

樓主可能沒有來過波士頓,這裡的人開車要變換車道,鮮少有駕駛人在打方向燈,搶黃燈更是家常便事啊!!
我也補充一點, 就是沒有紅綠燈的圓環使用方法!
可能台灣的圓環少, 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怎麼用!
基本上就是圓環外的車子要禮讓在圓環內行駛中的車子, 出圓環要打方向燈!

我覺得從人的駕駛習慣就可看出這個人的道德與修養!
真的希望台灣駕駛環境可以更好!
台灣還有一堆要下交流道了,卻直到最後一刻才跨槽化線剪車道插進來
這兩天下土城交流道都遇到這樣的白癡!!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我自己五月初到維也納/匈牙利出差三週的經驗
1.行人斑馬線的優先權真的是至高無上
只要我表現出要過馬路,二個方向的車就都停下來了(這裡指的是無紅綠燈的斑馬線)
剛回台灣時,還真不習慣,老婆都說我過斑馬線怎磨都一直衝

2.路權等級真的很遵守
支線決對會讓幹道,如果等很久後面的車也不會叭
不過,如果在直線上,速度太慢會被叭

3.二車道會流,大家都會輪流前進
不像在台灣都是看誰先搶在前面

4.高速公路,內線真的是超車道,只要後面有車跟上來,前車就會切到外線
但當地同事說,就算是超車道,超速被抓還是要被罰錢
不過機會看來很少
因為地大車少,在高速公路上還沒看過警察
三週出差時間只有到市區才會看到警察

積米 wrote:
我也補充一點, 就是沒有紅綠燈的圓環使用方法!
可能台灣的圓環少, 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怎麼用!
基本上就是圓環外的車子要禮讓在圓環內行駛中的車子, 出圓環要打方向燈!...(恕刪)


對呀
我家附近有一個小圓環
我每次都要讓圓環外的車子
因為,她們都一直衝進來
我擔心被撞,又害怕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所以每次都會讓牠們

characters wrote:
台灣的北邊有個國情和...(恕刪)



話說,去過九州,遇到平交道。
汽車也是完全靜止之後才能往前走~~

在台灣,要把頭轉向變換車道超危險的~
常常對前面的安全距離都被左右車道的車子拿來變換車道~

保持3~5輛車的車距會被別人當傻子,閃大燈,逼車,按喇叭@@"

我只能說~我們的高速公路車真的太多了~

哈,有幾點實在是難以苟同 XD
stephanie_0801 wrote:
1) Shoulder check : 轉彎,變換車道,也就是只要改變行車路線一定要轉頭 <======= 在國內開車有這個習慣的比例,應該不用多說了,以至於很多不應該發生的車禍發生了。

會有這個習慣是因為法律有規定,如果台灣也來加入這條法則,相信駕駛人會慢慢養成這個習慣 (前陣子還有人發文說這種習慣很危險,因為會有2~3秒不注視前方交通情況)


stephanie_0801 wrote:
2) Stop: Completely stop or ticket <====== 在國內巷口,路口,有人有印象看過 "停" 這個標誌嗎? 還是視而不見呢? 我想應該是後者吧, 在米國看到這個標誌每個人都會將車完全停止,觀看路口是否有來車,再繼續行駛。 如果沒有完全停止, 準備吃罰單吧。 (沒錯就是要完全停止,很多剛到米國的台灣人很不習慣這一點,以為只要減速讓車子緩緩滑行即可,錯.....吃罰單吧)

STOP sign並非只是靜止而已,而是要停3秒,確認沒車後才可以走;我在CA的SF, LA的時候還真的很少很少很少看到有人停三秒(有完全靜止停下來的就要拍拍手了);去到其他州也是差不多的情況,而看到最多次大家乖乖靜止三秒才走的,99%都是有警察在旁邊 XD


stephanie_0801 wrote:
3) 僅有閃黃燈 與 閃紅燈路口, 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閃黃燈的是幹道,閃紅燈的是支線,支線車要讓幹道車。支線車經過路口理論上是要完全停下來,再開。 可別直直衝阿。

我的經驗是,不管兩邊閃的是什麼顏色的燈,只要都是閃燈,大家幾乎都是當作stop sign來看待,每個方向一次一台輪流走。


stephanie_0801 wrote:
行人絕對優先,只要看到行人,不管該行人距離馬路中央多遠,所有車子絕對是完全停下來等。不是只有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才讓喔,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是看到行人,他們習慣上都會停車,讓行人先過。如果你沒完全停下來會怎樣呢? 準備被一狗票的行人瞪你吧,讓你無地自容,被比中指也是活該,絕對沒有人會同情你 <===== 這一點在台灣慢慢的有在推廣了,不過僅止於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感覺上在大都會地區有改善一點。

以加州來說,法律其實並沒有規定行人有絕對路權,而開車駕駛也沒有禮讓"違規"行人的"義務"。先前已經有人開車撞死闖紅燈的行人,還獲判一筆修車費的案例。但這點我就很佩服美國人,這可以說是文化背景及家庭教育所養成的良好習慣。


stephanie_0801 wrote:
5) 開遠光燈,遇到對向來車,或接近前方車輛,立刻關閉遠光燈 <==== 米國幅員廣闊,車速又快,很多開遠光燈的機會。

我倒覺得在美國開車時,晚上被刺眼的燈光照到眼睛睜不開的機率,跟台灣差不多。原因有二,一是改了打鳥燈的汽車,二是車體較高大的貨卡、 休旅車(本身車燈的位置就很高,難以避免)


我自己的經驗,大家禮讓的程度也要看當地的交通狀況而定;有機會去DC看看,下班尖峰時刻時就跟台灣一樣,誰管你路口要淨空,每個路口都嘛塞的滿滿的,就算綠燈了你也動不了,每個駕駛也都不太禮讓(很有台灣的fu喔!)

stephanie_0801 wrote:
Shoulder =...(恕刪)

完全同意! 轉個頭不會多浪費你幾秒。
大家都呆過米國的話 就LDS一下好了

行車習慣是很不同
不過有一點很像
就是台灣跟美國都一堆喜歡在沒霧的晚上大燈加霧燈一起亂開
看來笨蛋到哪都有啊.......

shoulder check +1

幾乎是開車的基本和安全的原則

不過在台灣很多人會拿出一大堆理論來跟你坳 (就像這一樓前面有些人的反shoulder check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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