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小客車牌分為四級,
分別為:
綠牌:排氣量1200CC以下
沒有快速道(公)路以及國道高速公路路權,根據中華民國大汽車帝國主義憲法條款,
不耐撞的車子以及超過時速80沒有再加速能力的車一律不准上國道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白牌:排氣量1201CC~1800CC
可上快速道(公)路,但不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因為根據中華民國大汽車帝國主義憲法條款,
超過時速100沒有再加速性能的車輛且車身為了省油而偷工減料,
隨時會被突如其來的側風吹跑,太危險不適合上國道高速公路.
黃牌:排氣量1801CC~3000CC
可上快速道(公)路及國道高速公路,但不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因為根據中華民國大汽車帝國主義憲法條款,
小排氣量的車輛就是該死,管你能跑多快或車身穩不穩定,
反正分級制度就是看不起你們這些小排氣量的車子.
紅牌:排氣量在3000CC以上
全台灣最猛的車子,當然不應該限制囉,去到哪,人擋撞人,佛擋撞佛,
反正天底下我最安全(坐在裡面的人),甚麼車來撞我都不怕,
肇事的時候致死率最低(坐在裡面的人),啥米?你看那些小車多危險,
機車又肉包鐵不耐撞,難怪致死率會高,數據上我最漂亮~(交通部的最愛)
以上為真心誠意的建議,絕對是按照交通部以及反對車速分流的人士邏輯來走的,
立法總是要秉持著一貫的精神,怎麼能夠依照車種分呢~
如果你覺得我是沒深度間瞎扯淡,可以直接把電視關了,
但是十點以後不要打電話過來,因為我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