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可以參觀一下美國加州交通法有關於車窗的規定請點這裡(英文版)其他地方的法律我並不是很了解, 不過美國加州對於貼格熱紙有相當的規定, 從我的角度來看, 主要是防止隔熱紙減低駕駛的視線, 可以慢慢去詳讀. 裡面有提到該有的透光濾, 隔熱紙顏色, 內外反光濾, 前檔貼紙最低高度標準...etc.不過我想我們腦殘的政府官員因該是自己寫不出如此詳細又有科學的法律吧.
說真的開板大反對貼隔熱紙的理由還蠻牽強的,您說被撞了要認駕駛者臉孔所以反對貼隔熱,說真的駕駛者撞到你想逃逸的話,大概有兩種逃法1.加速往前逃逸2.迴轉(轉彎)逃逸不管哪種逃逸法你能看到駕駛者臉孔的時間不到幾秒,加上你被撞倒絕大部分視線是往天空(被撞倒)或地面(被撞趴),能看到駕駛者臉孔機會微乎其微,除非駕駛者用倒車逃逸(你要這麼認為我就無言了),就算是目擊者也多是看車牌不會看臉,在這種緊急狀況下你看到臉能記住其長相,並在事後詳細描述者又有多少?最近的幾次討論讓我有感而發,小離題如下我覺得大家來MB01討論是來教學相長的,不是來參加辯論比賽,所謂教學相長就是當你發表的某些觀點有誤,經大家討論並不是這樣,那得到了較正確的訊息不是一種收穫嗎?遺憾的是很多人把這當辯論比賽,被人指正覺得沒面子似的,拼命在那凹。覺得現在人把"勝負"看的太重,只顧著一昧辯護自己的立場,這樣也完全失去了討論的意義最常看到的模式就是a.轉移到另一個焦點b.改口說"我的原意不是這樣.....,我的本意是....."最後一招就是c.將反對意見者扣帽子然後無止境迴圈吵下去→版主鎖文最近看到的幾個討論串都有這樣的情況,例如這兩篇台灣的電視廣告真亂......開板大先說某個廣告機車行老闆是假的臨演,後來有人回應真有其人連店家地址都告知,然後開板大就把焦點轉移到該廣告工具使用法上在那扯東扯西.....,還將反對意見的認為是用拋棄ID等等亂扣帽子CAMRY使用幾個月的感想這篇也是開板大先質疑花了90多萬的車內有保麗龍(感覺非常不值得),經大家回應車內保麗龍本就是良好的吸震緩衝材質,並廣泛用於各型車上,後來又改口不是認為保麗龍不好而是為何沒拿個檔板遮住,然後被扣帽子變成擁T反T派不幸的是這篇文章也似乎走入這樣的模式,先不論開板大的意見正確與否,只見很多版友回應後開板大就改了好幾次立場 "認長相說→埋伏說→目光交流說",這樣反覆立場說真的很難討論下去。
airjim wrote:先進國家法令多如牛毛...(恕刪) 我想也就是因為法律定的仔細, 在判或是罰的時候, 才不會有模糊空間.舉例, 同樣是因為降低車身被開改裝罰單台灣法律 = 車體不准改裝.加州法律 = 1. 車體最低處必須高於輪圈最低處 2. 車頭燈高度須在22~54英吋之間.可以看看, 台灣法律就是一句話打死所有改裝的可能性. 那法律的原理在哪? 只有我們的官員在說降低車身會造成車子轉彎變差, 會有危險. 加州的一條是因為當輪胎沒氣時, 車子不至於卡在陸上, 還是可以藉由輪圈來移動車身. 另一個則是因為投燈過低會影響照明鉅離, 過高會影響對方來車. 所以, 降低車身, 改換避震器, 只要合乎此兩條法律就不會受罰. 也造成一個合理改裝汽車的空間了. 所以你希望法律是訂的有依據, 有清楚, 有仔細一點, 還是希望模糊一點?最重要的是, 法律訂的要有依據, 是不可以給人太多的游移空間的.
mchammer wrote:說真的開板大反對貼隔...(恕刪) 虛心接受您的意見,如對版友有冒犯之處,多請見諒。kiosk_sars wrote:請問 "希望立...(恕刪) 這只是我個人希望對汽車玻璃貼上薄膜這件行為能有所規範,如此而已。例如明文規定玻璃薄膜的可見光透光率必須達到多少百分比,讓我們的交通能夠安全。也或許能夠改善治安。以上是本人愚見,謝謝諸為先進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