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公尺!?你可以再喇叭一點
掩飾自己的過錯也別說的那麼誇張
請不要都到了路口 才打方向燈馬上轉彎 那在右後方的人 誰知道你要轉彎
也請提早 離路口30公尺以上的距離先打方向燈 注意後方 慢慢往右 讓右邊沒空間可以右側超車
還有都已經要到路口還沒打方向燈 請直走繞路吧 不要硬要轉彎 很危險
今天是汽車撞汽車 如果是機車族趕時間 被你這樣一搞 你可能賠的不只是這區區幾萬....
想想吧 花錢消災 學經驗 廣大網友的開車經驗學著點
煞車痕是100公尺還是10公尺...

100公尺你當是在開高鐵拉手煞嗎....

建議弄清楚.....

但後車0責任太扯了...

有點息事寧人的感覺....
這這這...太中肯了

後車如果從右邊超車,正好樓主右轉不打燈,就說你右側路肩/慢車道超車不對
左側超車,假設樓主左轉還是不打方向燈,就說你跨越雙黃線超車
再加個甚麼後車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到路口未減速
屏除看似沒甚麼的未打方向燈,簡直無敵了嘛(筆記)

這件事情其實也不用爭誰對誰錯
只要從這裡學到打方向燈的重要性
多一個駕駛會安全的利用方向燈,路上的安全就多一分
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對自己也比較有利

還是要再說一下
很多駕駛會打方向燈,不過是在綠燈亮的同時
我不知道到底是誰教出來這種方式的
看起來沒甚麼
不過上次我騎車時就發生差點擦撞的意外
我滑行到路口停等線之前時,應該是已經快要紅燈轉綠燈了
快車道只有一台汽車
慢車道只有我
滑過去準備停止的時候突然變綠燈
不過該輛汽車停等時方向燈根本沒打
一綠燈就打,然後立刻往右轉
因為慢車道旁還有違停的汽車,根本沒地方閃,我狂按喇叭加煞車
因為車上還帶著狗,所以如果摔倒了可能狗會受傷
當下氣的直接還在彎的過程中追過去問對方是怎麼開車的
只見後座的人跟我道歉,開車的中年婦女還一副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的表情

拜託,提前打方向燈不會死的
變綠燈才打方向燈的腦包們啥時才會改?

sayuikami48 wrote:
路上最可怕的車速就是大約在2~40KM/H的速度,看到要閃遠一點!!
因為處於隨時可轉彎的狀態,加上不打方向燈的話!!!很容易就親上去了。
那麼簡單的事情,搞得那麼複雜。
譬如我是後面的車主,我會跟警察先生報告如下:
我開車開好好的也沒超速,然後前面那一台車子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右轉,又試問警察先生換成你的話,剎車煞的住嗎?而且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幫我作證。所以我要告死他,讓他賠我車子的修理費用、代步車費用、醫療費用,還有收驚費用。
以上自編自導看看就好。
我是覺得2台車都有過失....
版主未打方向燈右轉(你說有回頭看沒車時.後車可能還跟在你後方.所以你沒看見後右方有車)
加上後面的車主沒注意外加沒經驗....
他跟在你後方.覺得你行車過慢.想從右側超車時.沒有注意到右邊有巷子.(這樣的地方根本不適合超車).然而他急於想超過你.所以油門會加重.此時發生碰撞力會很大....
有經驗的人會在預備超車時.先鳴喇叭警示一下.畢竟這條路不大.而且旁邊有巷子...
1.你的缺失為右轉未打燈.
2.而他的缺失為.行車安全距離不夠.右側超車..
其實樓主有時後你可以往好處想...
今天這事.如果對方是台機車.或是大車.都會比你現在的情況嚴重很多的...
開車...右後方有一死角區
應該是後車..已進入前車的死角
才引成這場車禍!!

這個死角區..你的右後照鏡會看不到
要透過車內的後照鏡(加長型)...再從右後窗看出去
此時才能看到死角區的車子!!

也就是說事發前一秒..他的車已經在你右後車門的位置不遠
樓主一右轉就撞上了!!

在樓主都沒有發現他存在的情形
怎知他速度很快?
樓主忽然右轉...後車連剎車的反應時間都沒有吧!?
直接撞上...撞上後再剎車...那速度可能不夠讓輪胎留下剎車痕吧?
就算有..也是短短的剎車痕!

如果上了鑑定委員說明會
要的是證據...不是你指控他超速..就成立的!
你一直指他超速..萬一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時速顯示...那就變你說謊了!

如果我是樓主...既然已初判100%責任
最差也是這樣子而已
還是花3000送鑑定委員吧!

要轉彎時一定要注意死角區(由其是貼在你右後方的車子)
你認為沒車...一轉彎就撞上了
發生在高速公路就很慘了!!

所以..我也都盡量不要進入別人的死角區...
因為遇到樓主這樣開車...一次就飽了!!

enrigue777 wrote:
那麼簡單的事情,搞得...(恕刪)

不對...
他不是開車開的好好的.是他忍不住慢.想要由右側超車.....
剛好碰上個冒失鬼...
大家七嘴八舌得沒有一個講得正確,屁話少講,就事論事

第一.現場為雙向單車道加劃雙黃線,所以右側超車百分之百錯,就算同向雙車道亦不能從右側超車,因我被開過罰單(鬼島怪法規)

第二.違規右側超車.後車撞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疑是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而未注意,此為肇事主因;就算未打方向燈罰幾百塊了事,未打方向燈只是違規並未違法不是肇事主因

第三.交通隊初判有很大的問題,叫意花三千元送交裁決所鑑定,個人判斷樓主過失不超過兩成

第四,樓主有無受傷,小擦傷.扭傷都算,去醫院急診驗傷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加民事賠償,以上若陳訴屬實保證妳百分之百勝訴



chhkvn wrote:
日前小弟下班回家時,...(恕刪)


第二張圖 要是真的是鑑定報告上的圖 也是當初事故現場圖(你有簽名的)
另外 動態的行車紀錄器上一定有你漏掉的 "證據" 我猜這是你被判主要肇責的原因

代誌通常不是 "愿人"想得這麼簡單 不是罵你 但是 你一定有漏掉的東西 是對方可以舉證的 我猜 這個初判 應該在拼 也是枉然


另外 過轉向路口的中心十字點 還要轉 還不打燈 難不成你要 轉彎完後 逆向到對面車道?( 右轉後的逆向車道)

唉~~~花錢學教訓 下次車不要再這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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