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沈 wrote:我跟你用一樣的抬頭如果沒特別矯正的話他的速度是 ECU * 1.07所以顯示 113 人家也有開 105下次請直接用GPS的行車紀錄器但是我也不鼓勵檢舉行為不然哪天你也被檢舉囉...大家將心比心...(恕刪) 沒錯我也很不鼓勵檢舉行為大家一起來違規一家親多開心每次看到馬路上滿滿的違停心裡都覺得好暖和
Herryyang26 wrote:節錄至新聞內容最後一段"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單。" .....(恕刪) 當初看到這則新聞,就覺得根本就是自打嘴巴....1)開在斜後方跟車 = 造成對方無安全距離可切出來 (也造成後車難以超車)2)錶速顯示113 已超過[最高速限] = 幫對方認證背書 (快樂表是另一回事)3)影片又沒錄到後方堵塞...(無法舉證)檢舉失敗是意料中事...
goodtime168 wrote:當初看到這則新聞,就覺得根本就是自打嘴巴....1)開在斜後方跟車 = 造成對方無安全距離可切出來 (也造成後車難以超車)2)錶速顯示113 已超過[最高速限] = 幫對方認證背書 (快樂表是另一回事)3)影片又沒錄到後方堵塞...(無法舉證)檢舉失敗是意料中事...大笑...(恕刪) 行家來了我也是一看就知道不可能速度類的沒儀器可以證明而且罰6000耶哩嘛幫幫忙一定不會開的
樓上的網友都不專業我先申明 我很佩服樓主的實驗精神 雖然一定會失敗 但至少比空想的人(包含我本人)實際多了檢舉失敗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樓主你不是紅斑馬就算紅斑馬錶速有誤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會認定紅斑馬的時速有參考依據 因為它是國道警車新聞採訪說的檢舉方法只有國道警察適用一般人的全部打回票
車子的時速表不準,GPS的速度一定準?依法律只要不是經過經濟部檢驗合格的測速器,你自己拍到的時速都僅供參考.就連警察的測速器只要過期未檢,拍到的超速照片都能被申訴成功.另外很多人一直再說內側是超車道,但是法律有規定速限在那裏,你在內側開到120以上一樣是違規,不會因為你在超車道就能超速.那些說別人龜速車的搞不好自己的時速表有問題,明明時速已經破150但是車子的時速表卻只有110.那些有急事開超速的人不要只想開內側,反正都不怕超速違規被抓了開超速可以見縫就鑽,連路肩也可以超,不要只是專注在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