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二高內線道突然被攔停(條子真英勇, 居然跳進中線車道攔我)心知已經中槍了, 把車停靠到警車前方後, 下車出示證件, 跟條子哈拉幾句後, 就認命的在捐款單上簽名了有個疑問想請教各位, 警方除了鐳射槍所顯示的車速外, 他並無法證明所瞄準的是哪部車, 在這種情況下, 有機會申訴成功嗎?
你的發文 都是描寫條子的雷射槍.....和質疑開單的合法性我應該問一下你當時自己大概知道開多少吧?有沒有超速 自己應該清楚......抱歉 不是針對你而是我看不到文章重點....."車主自己有沒有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