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期為了保護台灣車廠對進口車課以過高的關稅
應該因時制宜的檢討取消或大幅降低進口關稅
別害購車車主因車價過高 還要被課一條奢侈稅扒兩層皮
這樣真的很不公平...有違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但是取消或降低關稅的同時 也必須要配套方案
避免市區交通因為車輛過多而大打結
1. 購車前車主須有停車位產權證明
自有停車位產權需買斷 不得以租約形式存在
須一車一位 無車位證明不予過戶與申請牌照
2. 車輛因違規停車被拖吊者需要支付20萬元的逞罰性罰金
車主收到罰單通知後20日內無法繳納逞罰性罰金時
則車輛于以縣市政府強制徵收進行法拍或報廢
一年內累計3次違停拖吊時 則逞罰性罰金為累計次數X罰金計算
(因為已經沒有必要了 國產車賣的跟進口車一樣貴 東西還偷一堆 可見國產車廠賺多少?)
但降低之後的問題也是必要解決(更何況許多問題是現在就有的)
像是 汽機車比例太高(就是車很多) 道路動線設計不良導致交通堵塞 以及停車位明顯不足
都要先行改善 才能因應"降低關稅"後的買車潮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 如果進口車 車價下降 勢必會有一波 賣掉國產車 轉買進口車
但賣掉的車仍就能在路上跑 數量只會增加 不會減少
(現在就是 每年賣出的新車比報廢的舊車還多很多 出生>死亡 勢必人口會上升 我想大家都知道)
如此一來 找不到車位 上下班塞車 汽機車排放廢氣 都沒解決 反而更惡化
很多事情都是 牽一髮動全身 即使出發點是好的 也可能會 揠苗助長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