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選對了轉彎路線了嗎??
在台灣很多人為了不想等常常違規行駛機車道
當大家都排好對在一般車道上等紅燈時
就是有人會離開車到從後面開到前面去
我甚至看過有違規車輛叭機車,只為了再前進5公尺
而這些從後面行駛過來的車輛有時並不幸運
有車輛停在路邊過不去了,他們就會用最牛的辦法鑽回一般車道
你該讓他嗎???

你選對了轉彎路線了嗎??

台灣有個現象就是到了路口大家只要有機會就趕快轉彎
不知道大家是行駛路線1還是路線2
我開車在路上常遇到路線2的人
有時候我要右轉,他卻為了趕快轉彎
捨棄了路線1,直接與我對看
我常在想要是我與他不是只有對看,而是對撞時
他在我的車道上,他有什麼理由不賠我錢呢??
其實很多路口,都會有轉彎的引導線
是一個虛線大概都是1/4圓居多
如果能夠沿著引導線你就會完成路線1的轉彎了
文章關鍵字
第一...
如果超線被罰,對方要幫我出嗎?
所以當然不讓呀..

第二
對撞的時候,交通警察會以路線1來做為判別...
所以這個如果想要免費修車的人.遇到走路線二的人就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沒有辦法,此題無解…
取締的警察太軟弱,管理的交通部假裝沒看見,駕駛人沒有良心道德…死的不是自己的親友,所以不會痛~

一切一切,無解…
第2張圖我有問路線2這樣轉的人
我問他為何要這樣轉(前面有車也要轉他開路線2跟路線1的人並行)這樣轉很彆扭
他說怕旁邊機車騎太快撞過來
躲在路線1的車旁邊
多一個保護
我當下無言了
不過他會先讓原本路線1的車開過後再切回去
1) 有法律也沒用,人民道德感問題,人民水準問題。不可能全部靠警察。

2) 就算有法律,處罰太過輕。沒嚇阻作用

3) 就算有警察,執法不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能混就混。

4) 就算警察取締了,還會被 1)裡面那些沒水準的民眾幹譙。


1~4 點 起承轉合。


因此,這類的問題問了也是白問,再問也只有這幾種答案。


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拿定心中那把尺,別自亂陣腳就好了,其餘的請自求多福。

在台灣就是這樣,遇到有品的,恭喜您。 遇到沒品的,請搞清楚,這才是常態。


什麼....?? 你不喜歡台灣?? ...那歡迎 移民....
1.違規佔用機車道 又對你按喇叭 就當作沒聽到 因為你行駛於正常車道沒有違規
是他違規 所以不必理會他 (因為我就是這樣...)

汽車佔用機車道 違規在先 還對我按喇叭 我憑什麼要讓他呢??

要按就給他按.....反正到時候所有人看他不是看你...

2. 對他閃大燈 加上按喇叭 因為自己本身沒違規

對他閃燈 按喇叭 是要警示 對方危害到你的用路權力且有違規...(本身沒有錯就不用怕)
stephanie_0801 wrote:
1) 有法律也沒用,人民道德感問題,人民水準問題。不可能全部靠警察。

2) 就算有法律,處罰太過輕。沒嚇阻作用

3) 就算有警察,執法不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能混就混。

4) 就算警察取締了,還會被 1)裡面那些沒水準的民眾幹譙。


1~4 點 起承轉合。

因此,這類的問題問了也是白問,再問也只有這幾種答案。


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拿定心中那把尺就好了,其餘的請自求多福。

在台灣就是這樣,遇到有品的,恭喜您。 遇到沒品的,請搞清楚,這才是常態。


什麼....?? 你不喜歡台灣?? ...那歡迎 移民....
...(恕刪)

這網友講的真好
完全標準的答案

車道中間插隊
衝到前方插隊
跨雙白線插隊
變換車道或轉彎不打方向燈
才罰600
誰會怕阿?

重點是
還很難被抓到咧

像我現在開車都心平氣和
數位相機跟行車記錄器相伴
看不到的就算了
只要在我面前的
有惡意蓄意違規
就mail給警察局

只能說
歡迎來到台灣
台灣的馬路就是永遠不平
台灣的官員建商就是黑心
不喜歡台灣?
太平洋沒加蓋
你可以游過去

路線2是畫的比較誇張一點~不過我大概知道你說的路線
老實說我是有時會選路線2的人~要看路口狀況還會有路線3(也就是更外側)
不過我想說的是~通常這時候你如果紅燈右轉才會發生對撞
當然我在轉時會確定路口車是否是靜止的
而且有時候本來就是要順著路線1的人一起入彎~如果每台都在同一路線轉彎
那很多車要轉彎時只會變成一排車檔住對向要直行的車子
所以在某些路口這樣轉彎是必然的~不是搶快是怕交通打結
不然你可以問開車比較有經驗的人是不是都只照著地上畫的線轉彎????
而且好像也沒法規說一定要照地上畫的弧線轉彎喔!!!

eason0608 wrote:
而且好像也沒法規說一定要照地上畫的弧線轉彎喔!!!
...(恕刪)

沒錯
很多時候是不得已的
前方有事故
前方有插隊車
前方有併排違停
前方有公車計程車乘客慢慢上下車
後車不得已要繞過去或跨雙白線或走到非順行車道
這些都還情有可原
不過很多
擺明就是故意的


至於你講的法規是有的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大概是這幾條

linpredator wrote:
沒錯
很多時候是不得...(恕刪)


受教~你引述的法規看一看下面這條

"第 48 條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比較有機會罰到所謂不按標線轉彎

但我還沒聽過身邊有人這樣被開罰的~

或許警察開單取締重點是放在標誌跟號誌這部份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