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最好也要叫警察! 我的慘痛經驗

好像一般人的習慣是像輕微擦撞之類小車禍, 通常是雙方看損壞情形私了. 我以前也是如此.
但最近發生的事情讓我覺得, 不管多小的車禍都要叫警察, 否則有可能被誣指為肇事逃逸!

事情是這樣的. 時間大約是12月19日晚上7點10分左右, 地點是台北市環河南路與忠孝西路交會口北側. 環河南路南下方向剛過紅綠燈. 當時雨下得很大.
我下班駕車停於上述地點, 正等待綠燈後迴轉以便上市民大道高架橋.
綠燈後(已打方向燈)見對向車道車輛距離尚遠, 因此就直接迴轉.
因為南下車道只有一線道, 左側是對向車道, 故沒有預料到左側會有機車快速接近.
開始回轉後聽到左後方有機車煞車聲, 就驚覺不妙馬上停車,
但還是有一輛機車撞上左前門. 還好撞擊力不大, 只有車門下方的樑有損壞,
機車則是倒在地上, 看起來並沒有損壞.
機車騎士在事故發生後起身收拾掉落的衣物. 我則留在車內打開窗戶觀察對方有無受傷
(之所以留在車內是因為最近常發生車禍糾紛時有用球棒等凶器施暴的情形,
為以防萬一因此留在車上).
當對方收拾完畢後, 我見對方應該沒有受傷, 就問說"要不要找警察"?
結果對方很生氣的說"你找啊! 你找啊!" 之後還伸手到車內作勢要打開車門,
一付想要把我拖出車外的樣子. 當時我深怕被打所以就把車窗關起來.
本來想叫警察的, 但叫警察後應該是他倒楣, 所以決定再觀察一下.
後來見他似乎冷靜下來, 就又打開車窗觀察.
因為我的車樑有被撞破, 而他又是在對向車道撞到我, 是他違反交通規則行走逆向
車道才撞到我. 所以我當時覺得若是找警察九成應該是他不對, 他要賠償我的損失.
但因為當時我急著想回家, 車子的損壞很輕微,
而且他看起來是中年人, 騎的機車又不是很好, 經濟狀況應該不是很好.
所以就想算了不必再追究.
因此就問他"你要不要先走?" 他說"你先走!", 過一陣子我又
問他一次, 結果他也是說讓我先走, 因此我認為他應該沒事了就開車離去.
現在想起來是中了他的計. 因為如果是他先離開就無法污賴我肇事逃逸.

結果今天就收到警察局的掛號信, 說我肇事逃逸使人受傷. 要我去警局報到.
事故當時並沒有任何錄音錄影. 我想最好的狀況大概是和解, 而我大概又要付出一筆
賠償金了...
不管事情以後發展如何, 這件事我得到的教訓是: 發生車禍不管大小一律叫警察! 以免被誣告,
畢竟現在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啊!

P.S.: 如果有目擊這件車禍的, 請PM我, 說不定要您的幫助.

akeru wrote:
好像一般人的習慣是像...(恕刪)



真是 可怕的經驗!!
問題是 他如何咬定您是 肇事者 ?
無憑無據的?????? 且您可以舉證說是他違規在先吧!!



不過 一出了車禍最好是快下車看看 那位受傷的騎士吧
您在車上看 他一定很生氣
萬一他傷的很重
不是錯失了搶救的時間
警察到場做完筆錄後,如果問到雙方要不要私下和解,也要考慮清楚,以免答應和解,簽完名警察走後,對方會翻臉不認帳,我就遇過......

曾經和當兵的小混混發生交通事故(我是直行他是轉彎),發生碰撞後還要拿大鎖打人,後來警察來了以後,說他是現役軍人必須移送憲兵單位,他馬上乖的像狗一樣 ,說要和解,我當時也覺得跑法院和申請鑑定很麻煩,就答應了 ,誰知簽完名警察走後,對方馬上露出凶神惡煞的樣子,要我全賠......

真是無言
沒想到被你遇到奸人了!
希望你會遇到貴人幫你喊冤,不然看看當初事故現場有無監視器吧!

的確~沒錯在小的車禍也是要請警察來!
當然不一定要馬上報案,但是一定要先備案以防萬一!
之前我朋友跟我說他機車被要停車的人撞倒,機車後擋泥板斷掉而叫警察來!
我還問他說,這樣小事情也要報案喔!
他說︰他親戚有遇到糾紛,說要賠償但事後卻翻臉不認人!
所以在小的事故有需要還是請警察備案比較好!
akeru wrote:
事故當時並沒有任何錄音錄影


現在DC並不貴,又可以錄影,先下車拍拍照,遇到那種神經病就趕快錄影,先打110再說,要和解就再打到110說取消報案要和解,這樣你有相關的記錄不怕被坳,這就是我兩台機車的車禍雙方也只有小擦傷的處理方式,還好我們這邊民風純樸,大家都是住了好幾代了,所以未聽過這邊有發生過這麼惡質的事,不過養成保護自己的習慣沒什麼不好,回到家後連車子的損壞情況,自己的傷口,衣物的損壞我都會拍照存證,影像檔的儲存成本也不高,不好好善用還能怪誰呢?

如果你的DC是可以MPEG-4錄影的,多買一顆電池和大一點的SD卡,上下班的路上就放在車前全程錄也是一個方法。
akeru wrote:
好像一般人的習慣是像...(恕刪)


唉!找警察是對的,最好當時馬上簽下和解書。
不知道對方有無因為這車禍受傷,要是有受傷也去拿了驗傷單的話,板大您可能要花不少錢去和解了,因為對方要是知道怎嚜玩的話,一條過失傷害的刑罰又來囉
這就是部份的台灣人性呀...險惡的人。
之前還聽說過要人移動汽車,之後因為沒有照片存證,變成破壞現場。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感覺好像假車禍

過年快到了

行車平安喔~
我記得這種事不管大小,最好還是從車上下來看一看!
我記得有個案例,好像就是坐在車上沒下車看看,就被判肇事逃逸.....
(還是因為有下車看,所以肇事逃逸就不成立....年代久遠有點忘了....)
對!!!!
沒錯

我覺得不管如何!都要有警察來當第三證人
其實我是沒想這麼多,我純粹只要筆錄而已,因為這樣可以........申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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