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一般人的習慣是像輕微擦撞之類小車禍, 通常是雙方看損壞情形私了. 我以前也是如此.
但最近發生的事情讓我覺得, 不管多小的車禍都要叫警察, 否則有可能被誣指為肇事逃逸!
事情是這樣的. 時間大約是12月19日晚上7點10分左右, 地點是台北市環河南路與忠孝西路交會口北側. 環河南路南下方向剛過紅綠燈. 當時雨下得很大.
我下班駕車停於上述地點, 正等待綠燈後迴轉以便上市民大道高架橋.
綠燈後(已打方向燈)見對向車道車輛距離尚遠, 因此就直接迴轉.
因為南下車道只有一線道, 左側是對向車道, 故沒有預料到左側會有機車快速接近.
開始回轉後聽到左後方有機車煞車聲, 就驚覺不妙馬上停車,
但還是有一輛機車撞上左前門. 還好撞擊力不大, 只有車門下方的樑有損壞,
機車則是倒在地上, 看起來並沒有損壞.
機車騎士在事故發生後起身收拾掉落的衣物. 我則留在車內打開窗戶觀察對方有無受傷
(之所以留在車內是因為最近常發生車禍糾紛時有用球棒等凶器施暴的情形,
為以防萬一因此留在車上).
當對方收拾完畢後, 我見對方應該沒有受傷, 就問說"要不要找警察"?
結果對方很生氣的說"你找啊! 你找啊!" 之後還伸手到車內作勢要打開車門,
一付想要把我拖出車外的樣子. 當時我深怕被打所以就把車窗關起來.
本來想叫警察的, 但叫警察後應該是他倒楣, 所以決定再觀察一下.
後來見他似乎冷靜下來, 就又打開車窗觀察.
因為我的車樑有被撞破, 而他又是在對向車道撞到我, 是他違反交通規則行走逆向
車道才撞到我. 所以我當時覺得若是找警察九成應該是他不對, 他要賠償我的損失.
但因為當時我急著想回家, 車子的損壞很輕微,
而且他看起來是中年人, 騎的機車又不是很好, 經濟狀況應該不是很好.
所以就想算了不必再追究.
因此就問他"你要不要先走?" 他說"你先走!", 過一陣子我又
問他一次, 結果他也是說讓我先走, 因此我認為他應該沒事了就開車離去.
現在想起來是中了他的計. 因為如果是他先離開就無法污賴我肇事逃逸.
結果今天就收到警察局的掛號信, 說我肇事逃逸使人受傷. 要我去警局報到.
事故當時並沒有任何錄音錄影. 我想最好的狀況大概是和解, 而我大概又要付出一筆
賠償金了...
不管事情以後發展如何, 這件事我得到的教訓是: 發生車禍不管大小一律叫警察! 以免被誣告,
畢竟現在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啊!
P.S.: 如果有目擊這件車禍的, 請PM我, 說不定要您的幫助.
,說要和解,我當時也覺得跑法院和申請鑑定很麻煩,就答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