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開車帶狗狗準備去散步,在直行無號誌的路上時速約30,被一位酒駕的機車騎士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撞上,由於小弟有閃避,車子在靠路邊全停的狀態下被側面擦撞,無人受傷,但車體有受損,第一時間有報案處理,並有做酒測及筆錄,對方酒測值為1.0左右,並且肢體活動測試均沒過關,事後警察給我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一下
這樣的狀況小弟是否有肇事責任?
小弟車子有全險,故車體受損部份保險公司會理賠,但要如何跟對方索賠?
員警說要我找保險公司的人即可,保險公司會去找對方索賠,是這樣嗎?
需要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嗎?
萬一對方擺爛不賠有法條可以處理嗎?
對方酒測高達1.0,請問他將面臨什麼問題?
警察沒給報案三聯單,只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並說這樣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感謝網兄耐心看完,希望大家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