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讀到超車道跟超速的問題,看了大家的意見,心中無比的傻眼。
一條公路,居然能產生那麼多不同的個人想法。
難道這些年來,用路人還沒有培養出共識來嗎?
交通規則的精神是讓駕駛者有一個基本共識可循,這規則是最基本的標準,
我們不能開得更進步更順暢一點嗎?
以超速來說,過慢跟過快都一樣危險,超速限制就是在規範這些過慢或過快的駕駛者,以免影響到其他人。
以超車道來說,本來就不是讓車輛長時間行駛的,原則上就是沒有車,只有超車時間再用。
為什麼兩種不同的東西要混為一談?所以不超速但是占用超車道及超速都是違反交通規則的。
只要車速較慢就行駛慢車道,車速較快就行駛快車道,要超車就行駛超車道。
如果慢車車速要變快,進到快車道,快車道要超越前車就進到超車道。
超車道如果遇到後面有較快車輛,就回到快車道。
有這種共識,我們何必羨慕德國高速公路?
我也在那邊開過車,他們不是車好才順暢。
是開車的人都有共識,連我們外國人都知道怎麼開才順!
共勉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