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駕騎機車的撞到對方酒測0.7以上

請教有經驗的版友
在台北騎機車載女友直直往前騎
被後方撞上 他說是我往內騎 但我明明是直騎 說是我撞他
對方沒事情 有叫警察來還做了酒測
但是女友受傷嚴重 右腳不能行動 臉部擦傷
車子ET8右方磨了一大片 前大燈破裂
不知該怎麼求償??

對方一直覺得他沒有錯 又說我叫警察 不然他很有誠意和解 說你叫警察我又被罰很多錢
又吃上公共危險 (一直再推託的感覺)
好像是我叫警察是我不對

說了一堆 也不知道要不要跟他和解
最近要跟他談判 但不知道該如何說
可以請版友給點意見嗎 還是等鑑定出來,說是誰對錯在談判


文章關鍵字
不用跟他和解啦,他的酒測值這麼高,鐵定會被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你根本不需要跟他談條件。
除非他讓你真的感覺非常有誠意,不然就交給法官大人去定奪吧!!
人受傷的部份就先用他的強制責任險支付,把這一陣子的損失通通報給他及法官大人,
我看他是賠不完了.....
Delavi wrote:
不用跟他和解啦,他的...(恕刪)

其實他跟你合解對他比較有利吧.肇事致人受傷並無善意回應加上公共危險.2案並陳不會對他比較好吧.
不用跟他和解+1,喝了酒還上路,而且都有人受傷了,給他一點處罰吧
如果和解就叫他賠妳少說30000元以上吧!!

他不願意就叫警察囉~~

讓他自己決定囉~~
現在才問太晚了吧...

當下就應該叫警察來... 即便是自己的錯

做筆錄是一定要的,事後保險理賠那些都會要用到...

我看你現在也只能私下和解了...
拜託!!!酒駕就不對啦!!你還聽他在那543的!現在也事情過了,你能索賠的金額就變少啦!當下你就應該叫警察
不管誰對誰錯!

gamehack_kevin wrote:
現在才問太晚了吧.....(恕刪)


有叫警察
只是後續的一些情形來請教各位 (不好意思沒有說清楚)
之前友在警局談何解
對方說只有7千 感覺一點誠意都沒有
過來又一直說 他是服務生沒錢賠 又罰了很多錢
又讓她背上一條公共危險罪 (這邊一直感覺好像我不對)讓他有前科

讓我不 到怎麼去說 他還有說要要分期付款說一個月一個月賠 但不知道賠多少
要是分期賠償 不會和解書簽了就跑掉嗎



boill wrote:
請教有經驗的版友在台...(恕刪)



報警是正確的,

已經發生過太多案例了,當下要求不要報警,說自己會負全部責任,

等到過幾天,他就改口了,說不定還反咬你一口,要你賠錢!!

你如果沒報警,又沒證據,也奈他莫可奈何!!

這個人酒駕,又從後面撞你,還覺得自己沒有錯!!如果你沒報警,你覺得他會負責嗎?

除非是,雙方損失不大,沒有人受傷,他又當場掏出你滿意的現金!!
才可以考慮拿錢走人!

現在,他還是可以請求和解,你就衡量自己的損失,要求他賠償,
拿到錢之後,在和解書上簽名。

他在面對法官時,出示和解書,可以讓他的罪稍微輕一些。

他如果不和解,除了可能被重判之外,你還是可以請求賠償,他一樣跑不掉!!
酒醉駕車肇事,行為人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罪」,兩個罪是同時存在的。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行為人可以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無論被害人有沒有原諒行為人,法院都會依法訴追。

換句話說,酒醉駕車肇事後,行為人只能與被害人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但是「公共危險罪」部分依然是有罪的。

當然,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會對行為人犯後態度作考量,如果行為人對過失傷害罪部分於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有可能對行為人從輕量刑,或施以緩刑宣告,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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