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enlee wrote: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都符合國道收費應採計時方案?一分鐘一塊錢也可以每天二十分鐘不用錢 高速公路計時這在大陸有聽說過, 不過是針對太誇張的超速駕駛如果100公里路程限速100KM/H 理論上應該是一個小時到達但如果從進閘道拿卡,到出閘道還卡付錢只有半個小時, 那就真的是用飆的了...不過我贊成計時,100公里路程開兩個小時就加倍收費........
計時制,我有不同的看法,如果以"最高速限"去算整段的時間,快10%或慢20%算標準收費,但是快10%以上算是超速要罰錢,但如果慢超過20%以上的時間高公局要負責,因為路況或者是對駕駛者教育不足,導致路上塞車回堵,使用高速公路卻無法縮減行車時間,就要按比例減少收費,這樣子用路人和高公局才會進步好嗎,想想每年返鄉車潮一來,就算凌晨暫時收費,尖峰時段一到國道一樣塞到爆炸,反正高公局就吃定用路人就是要返鄉,所以就沒什麼做為,而用路人還是一樣塞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