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大大是否與小弟一樣, 覺得目前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為80 km/h實在是太低了.
以國道三號為例, 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限速為 110 km/h, 與最低縣速相差約 40km/h.
有時在夜間以最高速 110km/h 在無路燈路段定速巡航時, 往往因為被行駛在中線車道以最低速限的車輛嚇到(要知道這些車的車速很簡單, 並跟著他們的屁股保持一定的距離開, 大概就知道她們當時的車速)
我想至少將最低限速提高至與最高限速相差約 20 km/h 比較安全.
qoooooo wrote:
不知道各位大大是否與...(恕刪)
基本上同意樓主的意見.但我認為.提高速限至90.低於速限就開罰.至於相關的想法及建議在別樓已提過.
今天我覺得不在於速限上限 而是下限 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無法保持在那樣的速度行駛.那很抱歉.請別上高速公路造成自己的危險也造成別人的麻煩及危險.
針對於有些人認為.我就比較笨.請大家讓一讓我.諸如此類的人.理應予以重罰.如果有人認為它個人無法平穩又快速地駕駛車輛.那真的不要危害到其它的用路人.坐火車坐高鐵坐客運搭小黃都好.因為有些人的能力太差.而被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降低標準.那不如直接給予那種人無資格來得要好.
開車是種技術.它可以使人便捷.但是.處理不好.也會使人傷亡.所以還是別太輕易看待這種事.低於速限就直接予以開罰.速限60也真的很可笑.如非交流道.開60-70.老實說.我阿公都開比你快.
不用跟笨蛋吵架 黑名單真的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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