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特颱風時,車子遭到屋頂隔熱板嚴重砸傷,業主稱此為天災-不賠.回原廠估价要8万多元修復,請教各位大大有何具体法規要求對方賠償.因菲特颱風並未停班停課,如此符合不可抗力之天災嗎?車子為skoda superb前檔玻漓就要价20000元,唉----平价車高价另件
085888 wrote:菲特颱風時,車子遭到...(恕刪) 你的問題跟有沒有停班、有沒有天災都無關,飛落下來的東西是誰的就是誰要賠,不要被誤導了,讓法院去判定它的裝置物有沒有符合安規,以及有沒有確實盡到抗災及定期保養的義務。
有查過國賠案例,法官會判因為風力X級,最大陣風X級巳超過此建物起造之安全條件,故無法事前加以防範,此為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所以國賠不成立.但是我這個事故所在雖是公家的(市政府),但已委託業主維護,管理經營.所以我是針對民營的業主.現在就是怕他以"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來推託.所以才會強調當天並未停班停課,應以正常天氣之法律保障來處理才是呀實在有夠倒霉,怎會攤上這种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