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阿伯 乙:女學生 丙:我姊夫
都是機車~車禍發生當時是....
乙從後方撞上甲 乙倒地
然後丙從後方煞車不及撞上乙
乙的手腕骨折
有請警方到場...也有調閱現場監視器
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事發經過
想請問這樣三方肇責比是...??
目前私下和解為
乙賠甲----甲乙和解
乙向丙索取八萬和解金
內容為:...
IPHONE5=28000
乙受傷兩個月沒上班=30000
乙媽媽請假帶乙看醫生=7000
其他雜七雜八共八萬元
另要求精神賠償叫我們自己給個金額
大概情形是這樣...
如有疑問我在上來補充
(1)丙方100%肇責嗎?
(2)八萬元我們該全付嗎?
(3)如果最後上法院最壞結果會如何?
還請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謝謝
機車相撞..簡單賠..
1.兩個月沒上班可以賠...如果是上下班時間發生的.那不用賠..
這部份勞保局會賠..
2.媽媽請假的部份.這勞保局會賠..有所謂的看護費..
一天一千,可以請30天..但請她佐證即可..
3.iphone 5 ,這跟車禍沒關係..但可以當作精神賠償..
可是機車相撞而已,聽她放屁..
其他賠償金額請她出視收據,並且扣留收據(避免又由保險理賠)
或是含保險理賠金共八萬..
話說小弟我92年在大雅與機車對撞,
當時我住院一週,對方住院三天,
我沒上班兩個半月,
如此下來,上調解委員會後對方只賠我四萬五千元..
調解委員表示機車對撞到法院的金額都不大..
當然對方也一直喊窮,等去對方家的大廳(大樓社區)時,
豪宅呢!給和解金後馬上把和解書撕了,然後說:以後井水河水不相犯..
嘴臉完全不一樣..
因此,先到調解委會吧..
八萬元..她是鑲金的喔..
還有強制險跟勞保可以理賠..
太誇張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