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沒想到第一次發文,就是來詢問這種事我方:汽車 他方:普通重型機車,事故如下:我方行駛於左轉專用道為第一線車道,依交通號誌左轉燈亮時行駛(直行為紅燈,僅左轉燈亮),於路口時迴轉且有打方向燈及注意後方來車,也未壓雙黃線,當車轉一半時後方機車從我左側撞上,他方向警察表示他也要左轉,此專用道汽機車均可行駛,請問各位,這樣我方肇責比較大還是他方呢?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希望大家不吝指教,謝謝。
用路口超車這條吧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認同樓上 機車行為可以算是路口超車但我的想法是這是單線道 應該要把機車視為同車道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但迴轉車和變線後撞擊位置是否會有不一樣判定 很難說)肇責應該對方比較大 如果你有保險就給保險處理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