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有許多喜歡經典車的愛好者,但即使透過合法管道進口車輛進行收藏,也會因國內的相關法規限制而無法領牌及開車上路,多年來其實已有不少車迷為此奔波陳情,希望國內能進行修法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亦能鼓勵文化保存與紀錄歷史;交通部在今天透過新聞稿的方式公布,將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條文,最快在今年底即可完成古董車專用牌照的核發,並已核定古董車認定與申請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及預告後續新登檢領照之項目及基準。
首先是古董車的認定標準,包括車齡超過35年之左駕小客車以及二輪機車(也就是1988年之前所生產的車輛)、須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其代理商之古董車證明文件(也就是來源合法正常)、車輛內裝需保持完善,車輛外觀、底盤、引擎、變速箱、煞車等結構與原車輛出廠狀態相同(也就是說如果之後落了不同引擎就不符合規定)、所使用之零件應為原車輛製造廠製造或符合原車輛製造廠規格之複製品、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之車輛;符合以上條件才得以申請認定為古董車,並以逐車方式進行安全審驗。
除了上述的認定標準之外,車輛領牌後也須符合交通部開放古董車上路的配套使用規定,包括:古董車上路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若為了參加車輛相關活動、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古董車應於車籍所在地範圍內行駛、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以上兩項如經主管機關許可則不在此限)。
交通部也在今天公布古董車專用車牌之樣式,採用棕底白字,古董汽車之車牌號碼為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KUM-0001~9999各6560副,其餘規格、材質、防偽辨識及字體樣式均與現行新式汽車號牌相同。

其實在新加坡也有古董車的相關規範,照片中的紅黃車牌就是新加坡古董車專用車牌樣式,並實施特定的規範,包括一年僅能上路行駛45天、領牌後五年內車輛不得轉賣、車輛型式需與出廠時相同等;當然在古董車相關法規上路後,對於國內喜愛經典車輛的車迷來說就能依循法規以合法方式從國外進口經典車輛,對於推動經典車文化活動無疑是項好消息,當然我們也期待未來能見到愈來愈多的珍稀經典車輛在國內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