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嗎?
我是男生,其實我是認同的,但我從來沒有出軌過
包含我跟同事聊天說到這件事,多大數人都是不能接受這種說法的

只有接受這樣的說法後,當事人或許比較容易釋懷吧~
畢竟去挽回一個不愛"你"妳"的人,是一件很辛苦的事,不如果斷放手
這種話. 就是典型的文字障 .
自已被一些似是而非文字所迷惑. 繞不出來.
虛無漫遊 wrote:
認同嗎?


感情這件事

你能豁得出去

就要有本事收進來

為何要被一個不愛你的人

傷害一輩子

這樣說 好像對但也不是完全正確
以情感面來說的確是這樣
就算是結婚了
不愛了也只是一張紙一個契約綁著
但其實這段感情 名存實亡
愛已經給了另一個人
但要把不被愛的人 冠上第三者? 感覺也有些不合理

但如果是法律面跟人情面
那就不對了
沒有離婚的情況下 沒有法律保障的就是第三者 就是違法
人情面跟道德面來說
沒有跟原本伴侶分手愛上另一個人或是同時交往
只能說是腳踏多船跟劈腿
不被愛的不能稱上第三者 只能稱作被渣男渣女背叛的人而已
反而是被愛的是第三者 只是第三者可能轉正而已


第三者的感覺對我來說有點像是破壞人或是中途進入的人
屁話~結婚證書,結婚誓言,就是一種契約,只有甲方與乙方.如果依(精神層面)誓言,毀約的要招報應的...跟神明前下願望違約一樣!!

是這個白癡的政府把婚姻拿到法律層面來大法官釋憲....保護出軌者,保護第三者!!

不愛了~可以何平解決契約,當然要付出代價,但是一定是要在契約期限內,出軌的都不算,都該死!!......人如果在神明面前發的誓言都可以背叛違約,這人有何用!!
虛無漫遊 wrote:
認同嗎?(恕刪)
只是屁話,那只是第三者用來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id104140alex wrote:
人如果在神明面前發的誓言都可以背叛違約,這人有何用!!恕刪)


感覺你在借本題發揮,指桑罵槐!
我不是,我沒有,別瞎說....~呵呵....都一樣

想想中國第一個好心扶車禍老人去醫院,結果被判刑的學生,最後跳樓死了....一個判例導致中華文化道德喪失,現在誰敢見義勇為??...(台灣有樣學樣的"碰瓷")

蔡總統身為女人,在這婚姻關係女性為弱者環境下....可以贊同大法官釋憲,但維持或加重婚姻出軌法律,製定特別法,一定要付刑責,而不是花錢了事!!......就跟上述中國事件一 樣,影響深遠是大家所無法想像的!!
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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