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MOMO台客服打電話來他說我訂的Cruise 一萬七仟多元(分期付款)完全訂不到貨!要兩個月左右才會有貨!他說先幫我取消訂單,問我同不同意?難道CRUISE這麼缺貨,缺到要兩個月才調的到貨嗎?還是他們不甘認賠(他們自己po一萬七千多元)想要用沒貨當藉口,要已經下訂的人同意取消訂單?!(我有電話錄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ps:電話中我是跟客服說等等,在想一下
千萬不要被騙啦你們之間的買賣契約已經在你下訂單時成立了(這正是客服要打電話向你說明的原因)缺不缺貨是賣方在事先就必須評估的問題(同樣的道理,你在下單前也要考慮自己有沒有錢付款,你想廠商會接受你事後告訴他說你變得沒錢了,所以要晚兩個月才付款嗎?)出賣人必須按照契約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之義務但一定要注意一旦你同意取消就形同雙方已合意解除契約之後你就沒有辦法再主張原來的買賣金額啦P.S小弟的工作為律師看不慣這些行為希望對大大有幫助
现在各大型网上店铺的条约里往往有一条:因标价错误或网络错误造成成交价与实际售价明显偏离,网站有权单方面取消交易合同。看看这家网站条款里有没有这条?另外不知你付没付款,很多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要以付款或付定金为准,光是拍下来是不够的,很多所谓准客户也是拍下不买一走了之,所以网站拍售还不能等同于实际购销合同的成立。否则很多人都该判刑了。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2.動產買賣契約是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所以只要當事人間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3.如果該網站上有類似上面那位大大所說的有利於廠商而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則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可能也會有問題(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4.買賣成立後任一方不付錢或是不交貨,只要不是該當事人自始就具有詐欺的故意,僅會發生民事的債務不履行責任,故本來即與判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