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r Aspire ONE D270入手開箱分享(補上效能分數)

這台筆電WiFi收訊有點差,基地台距離筆電不到五公尺竟然被判定訊號差,不知道有這台筆電的大大有沒有這種現象?



.展哥. wrote:
這台筆電WiFi收訊有點差,基地台距離筆電不到五公尺竟然被判定訊號差,不知道有這台筆電的大大有沒有這種現象?

畫面上那個網站是不是傳說中的巴頭哥開的疑似騙人的網站?
星風邪宇 wrote:
我沒有這台小筆電
但這棟樓是現在01極少數會讓我爬完的樓
除了極少數鬧場的鄉民以外
整棟樓的人都算用心
這才是原本的01阿

這棟樓如果是別人開的,我會認為樓主很用心,
但是這棟樓偏偏是那個巴頭哥開的,那只能噓他,
雖然這樣是對人不對事,但是一個人價值觀也連帶到文章價值性!!

這棟樓樓主展哥,未經政府立案開設公司,
成立不合法公司牟利,
這是巴頭哥懶人包
樓主那台小筆電成本不法之做案工具,
這種人的開箱文你們還想看嗎??


Fan Ken Tu wrote:
但是這棟樓偏偏是那個巴頭哥開的,那只能噓他,
雖然這樣是對人不對事,但是一個人價值觀也連帶到文章價值性!!...(恕刪)


假設一個曾經坐過牢的人出獄後,

他開餐廳,他煮的菜就不能吃嗎?

他開裁縫店,他做的衣服就不能穿嗎?

他當攝影師,拍的照片就不能看嗎?

............

今天巴頭哥是否就是本篇樓主巴頭展哥,我不知道?

就算是,這篇文章有騙人,散播了什麼錯誤的價值觀了沒? 似乎沒有!

因人廢言,因人設事都是不好的.

除非你吃過他的虧,你有這樣的反應我就能理解與體諒!

luelue666 wrote:
除非你吃過他的虧,你有這樣的反應我就能理解與體諒!

他們樑子結很大哦

opelisc2000 → chuchan1156 → .展哥.的其人其事請移駕粉絲樓懶人包#1 & #61

不過頻果姊多次公開opelisc2000 → chuchan1156 → .展哥.的手機
叫大家打無聲電話去騷擾opelisc2000 → chuchan1156 → .展哥.行為也不可取
奉勸林X成.陳X龍先生以及王X婷小姐(Fan Ken Tu,犯坑圖),刮別人鬍子以前先將自己刮乾淨,四處在動研版以及FB只要看到非韓國車就留下"這款破舊爛車,早就該報廢拆掉了"搗亂,幾乎被各交通社團黑,只有我管理的社團和網站多少才收留你

的確我的行為是有爭議之處,但是這篇文無關吧,刻意模糊焦點目的是什麼?


luelue666 wrote:
假設一個曾經坐過牢的人出獄後,

他開餐廳,他煮的菜就不能吃嗎?

他開裁縫店,他做的衣服就不能穿嗎?

他當攝影師,拍的照片就不能看嗎?

............

今天巴頭哥是否就是本篇樓主巴頭展哥,我不知道?

就算是,這篇文章有騙人,散播了什麼錯誤的價值觀了沒? 似乎沒有!

因人廢言,因人設事都是不好的.

除非你吃過他的虧,你有這樣的反應我就能理解與體諒!

一個人思維就存在著一種價值觀,
這是很確定的!!

這篇開箱文,
如果不是巴頭哥開的,
我會認為是好文章!!
圖文並茂,
這類小筆電開箱文本來就不多了!!
直得讚賞的~~

但是,
樓主展哥錯誤的價值觀,
令人不得不懷疑他買筆電動機,
是不是做為從事不法行為的工具?
一個搶劫犯的機車開箱文,
和一個正常人的機車開箱文,
那種意義是不同的


Fan Ken Tu wrote:
一個搶劫犯的機車開箱文,
和一個正常人的機車開箱文,
那種意義是不同的(恕刪)


不懂,這個邏輯非我這種笨人能理解!

網路上都是開箱文,我怎麼知道哪塊主機版或哪支手機的開箱文它的撰文者是殺人犯或是詐欺犯?

我去買個便當也要考慮老闆是不是殺人犯或是詐欺犯?

不是就好吃,是就難吃?

這樣就沒完沒了....

不要讓仇恨蒙蔽您的判斷~

luelue666 wrote:
除非你吃過他的虧,你有這樣的反應我就能理解與體諒!

是的,我就是那個七月被他發私訊叫我要小心的那一個,我們的仇結得可深囉。

luelue666 wrote:
這樣就沒完沒了....
不要讓仇恨蒙蔽您的判斷~

大家本來也不想理牠呀,直到他 SHOW 出那個疑似騙人的網站才雄雄想起不來
鞭策牠一下是不行的。

luelue666 wrote:
不懂,這個邏輯非我這種笨人能理解!

網路上都是開箱文,我怎麼知道哪塊主機版或哪支手機的開箱文它的撰文者是殺人犯或是詐欺犯?

我去買個便當也要考慮老闆是不是殺人犯或是詐欺犯?

不是就好吃,是就難吃?

這樣就沒完沒了....

不要讓仇恨蒙蔽您的判斷~

我也很不懂,為何你要替巴頭哥樓主講話??

網路上什麼開箱文我不管,

但是一個有爭議性的人發的開箱文,

難道不能用更高道德標準檢視嗎?



買便當是在不知情之下,

誰管那家店的老闆是不是殺人犯?

但是如果我知道這家店的老闆是范佐憲,而且沒有營業登記,

就算再怎麼好吃我也不會去,避免助長犯罪!!

對事不對人不一定是很好的行為,

有時也得檢視這個人都在做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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