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zxs wrote:第四,有網友提到買二手機,但是原主人將發票遺失了之類的問題。 建議二手機最好在拍賣網站留下交易紀錄,至少有資料證明自己是跟他人買的,若是私下交易死無對證,那可能要上法院好好解釋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