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 由於雜事多,難以妥善整理出頭緒, 只好先簡單向關心人士報告:
1. 在北市大潤發以特價買得藍色701
2. 回家發現一顆亮點, 不在九宮格中央
3. 大潤發不換貨
4. 華碩皇家說不保固
5. 向消保單位線上申訴
6. 為求換貨的機會,我幾乎不動到它以求外觀完好, 等於白買沒用
7. 等了近一個月,華碩來電說願換面板 (但因我一週多沒用eeepc, 權限封鎖,無法備份資料,所以未讓華碩來收貨; 週四晚去皇家修,近20人在排隊, 沒等)
8. 比7.早幾天, 消保單位來函, 已排定協調會日期 (但因我沒去郵政信箱取件而沒看到此信)
9. 最近幾週來, 華碩仍希望私下解決
不知關心消費權益,商業道德, 國產品牌, 人民$$的各位有何指教? 尤其歡迎有同樣困擾的買者 (不過我還不確定各位是否能一起出席抗議)
我想用另一個角度的思考來看這件事
我們不討論華碩錯還是樓主錯
以現行的法規來看
廠商的購買協議(包含鑑賞或保固退換或規則)
只要他立了就要照著廠商的走嗎?
如果是,這個案例華碩為什麼要私下和解幫他換面版?
如果不是,原PO為什麼可以鬧到消費者相關保護機構強迫華碩處理,而一樣問題的人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台灣的消費法規真的很不完善
買東西常常要看運氣
前一陣子微星的U100預購事件也是一樣
後來妥協是因為鬧出來的
如果消費者不鬧 微星會處理嗎?
現在又有了無線網路卡會持續斷線以及面版刮花的事件
版上會關心的微星人員(官方人員?)已經消失很久了
難道又要等到消費者的火燒起來才處理?
當廠商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來處理事情的時候
消費者是不是也應該用自己的最大利益來處理
而不是大家等著看戲的心態
要不然台灣的消費者永遠不會被重視
我認為法律是保障會堅持的人,以華碩訂定的條款,只是該公司一廂情願的說詞,其實以民法而言,買賣合約對於瑕疵,保固年限都有規定。
我做工程業界的保固一律為三年,不過實際案例曾有使用五年損害後求償成功的例子。樓主對於本身權益有所堅持,這是其人格特質。因其堅持所以華碩才會想私了,所以我的想法,樓主並沒錯~
至於是否為澳客,因該由華碩去認定,不該是一些網友在損口德。
本站看過有人發表過eee pc 的面版的成本,華碩的賣價應該包含所謂瑕疵擔保,當我發現別人的面版完美無瑕,花同樣的錢我卻須忍受亮點,我也會不滿,只不過我沒樓主的堅持,我只有認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