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g113 wrote:這次DELL 的做法...(恕刪) 那DELL公司算不算是以"利誘"方式取得買家的個人資料這算不算有罪.有人能解答嗎?其實我覺得DELL公司他只要把每一位有訂購LCD或NB的顧客以個人資料為限一個人(不管買幾台)都補償每個有買的人.一張千元百貨公司禮卷或消費卷..可以花在吃喝玩樂的地方我相信很多有訂購的人一定會很樂意的接受的PS.我自已沒買
xpuser wrote:其實網購系統為避免K...(恕刪) 就小廠而言是這是防呆機制就大廠而言是這是少收貨量不是每家公司都有本錢做 DELL 的這種無限收單系統的..--不過因為流程的不同可能也沒法比較因為 DELL 的流程你從網站上下的單 並不是交易確定, 但它可以先取得你的資料, 它是 offline 金流, 儲存您的帳戶資料至交易完成or取消目前兩大家的購物車的流程是包含 交易確定, 跟online的及時付款金流, 信用卡等即時付款機制不儲存您的帳戶資料兩者流程是不同..offline交易方式風險度消費者大於廠商online交易方式風險度廠商大於購物者--不管哪種方式都有其風險至於願意承擔風險與否就在於個人的信任度網路購物有別於ATM提款這樣比喻並不適當ATM領款 多給你你也必須繳回..否則會被告
CITY HUNTER wrote:那DELL公司算...(恕刪) 以"利誘"方式取得買家的個人資料 只能說合理懷疑..畢竟連續不到半個月發生兩起有罪與否在台灣要法官認定讓法官相信DELL這是故意之行為..是實上購物者應該是根本無法舉證
"利誘"方式取得個人資料....這個要成罪應該很困難,你必須要證明他有標錯價的目的在於取得你的個資在這種情形下也能認為他是種詐欺行為(利用詐術騙取個人資料),而不是要把東西賣給你這....我想原告方應該是相當難舉證的除非是出現販賣個資行為,那這就很明顯的觸法了我個人是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會是在信用卡的交易上....以之前Dell LCD事件來說,根據Dell說法你在網路上完成所謂下訂動作並不代表交易成立而你提供出個資,對賣方來說並不是我是某某某我買了這個東西而是我是某某某....我想要買這個東西,你能不能賣給我?當你下訂給Dell或是匯款、刷卡後都不代表買賣合意變成好像消費者提出要約(我要買這個東西),Dell合意(好 我有我賣你)在網路購物的架構下Dell這種論點的確是蠻奇怪的因為這比較像商界間交易的下訂方式,譬如A公司提出100台NB訂單給B廠商B廠商同意這個價格、數量才決定接這個訂單,而A公司再付款,B廠商再出貨以其他網購平台來說,譬如我今天要賣50台NB,一台三萬那我把這個買賣要約資訊散發出去,來喔~要買的來買喔!!這時候買家的下訂變成合意,而兩邊買賣關係就剩下成買家付款而賣家出貨(各自負擔買賣契約上的責任)這種情形很簡單,我下訂後刷卡或是匯款,對賣家來說就只剩把貨品給買方這環但是Dell事件上,很奇怪的一點就是在付款這環如果下訂單不能馬上成立這個買賣契約的話照理說應該在賣方同意訂單後,然後再跟消費者說你可以在某某網頁刷卡而不是在整個買賣還沒成立契約的情形下就讓消費者有付款的負擔匯款上也是一樣,應該是賣方聯絡買方訂單成立,然後再告知買方匯款的相關內容而不是你錢都給他了,然後賣家說:沒有啊~我沒同意要把東西賣給你啊!!買賣契約還沒成立時,雙方自然都不需要負擔買賣中的責任跟義務所以就Dell的論點看來,個人是覺得有這種問題存在....
xpuser wrote:如果你去提款1000元ATM吐出10000元 要不要繳回(系統錯誤)如果你去銀行存1000元行員輸入10000元要不要撤銷(人為疏失)以上兩種案例好像都沒有聽過道歉的 噗嗤這x比喻讓我的早餐噴了一地
sueshihwei wrote:詐騙集團此時應該勾結駭客或dell內部人員,搞個很像DELL的商品網頁來吸金光靠這些匯款的人就可以吃很久了~~~...(恕刪) 真是非常有生意頭腦的人,詐騙集團應該會跟著時事更新,之前是冒用Y拍登錄畫面,這次如果是冒用Dell的網頁,真的是噱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