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在yahoo購物中心買了一台HP小筆電,要當我爸的禮物,想說HP是大廠應該不錯
廠商12月16日寄出,我17日拿到電腦,就發現LCD上有凹點。
18日我馬上填換貨單,中午直接把電腦拿到在龜山的廠商(建達國際)。他們的工程師說這問題比較少見要問主管。
21日打回給我,說LCD有凹點比較少見,就判定是人為的。他們說要把電腦寄回給我。我說不行,明明我一收到就有瑕疵,竟然還要我自己承擔。他們就說在幫我處理。
21日~28日之間,廠商(建達國際)一通電話也沒有
28日,我們打去找主管,主管說他會寄給HP處理
29日,主管打回來,說還是判定是人為的,又傳了耑維科技的報修單給我
我整個...
哪時候DOA,變成報修了?
廠商現在整個就是不想負責,現階段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如果企業經營者(HP&YAHOO)...說你這個拆封了或者包裝拆了!!
你可以主張消保法細則第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上面那條...)不消滅。
如果再瞧不OK.....請去找消基會!!!!
不過前提是....NB之損壞是不可歸責於你喔!!!
如果是我...我還是會是實體商店買實機.....可以慢慢驗機....
板大塊去主張你的權利吧!! 7天過後 你的權利不保喔!!
他們廠商...一定會拖時間!!!因為那個處理很麻煩...他只要拖到7天過後...你也只能走維修之路(可能要自掏腰包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