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inger0316 wrote:
是我的邏輯觀念錯誤嘛??
怎麼我覺得你上法院穩輸的??
你去找消基會也一定不會去理你的!!!.....(恕刪)


原告無法舉證, 且被告對象不知(只有記憶, 沒有發票, 收據或保卡). 連上法院都不會了.
如果原告記憶也當證據來告, 那不是就大亂了.
因都告不成. 檢察官更不會幫忙找證據. 這種案件舉證責任是原告, 不是被告或檢察官
sota919 wrote:
原告無法舉證, 且被告對象不知(只有記憶, 沒有發票, 收據或保卡). 連上法院都不會了.
如果原告記憶也當證據來告, 那不是就大亂了.
因都告不成. 檢察官更不會幫忙找證據. 這種案件舉證責任是原告, 不是被告或檢察官


鄉民的正義





平安、健康最重要
可以去特偵組告告看, 他們或許需要一些奇案來轉移民眾注意力.......

malinger0316 wrote:
自己都站不住腳了.....(恕刪)


有時候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一直說同樣問題的人

我如果有這些資料~我怎麼會在發文確認是否有人~發生同樣的情形

就是不確定才要問對吧

如果什麼證書都有我就直接找廠商理論

我什麼都沒有的情況去理論~試問有誰會承認?

也讓我了解到~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都跟自己沒關係

相信家人打掃丟東西是常有的事

感覺好像保證書被丟是很不可思議的事

反正死都是別人的小孩~(台語)



樓主你有沒有想過
你的機子被人換轉了?

如果有單據/盒子
他們上面也會記下機身編號, 當然 你買的時候要去檢查盒子跟機身的編號是否一樣

我買機身鏡頭時, 都會先去檢查這些東西, 反而不是先去試機能, 機身/鏡身壞了仍然可以換
但號碼錯了就沒救了

如果沒有

ckw7a5 wrote:
樓主你有沒有想過你的...(恕刪)


就算4年前看過一眼

也早就忘了

感覺說到最後好像變成我要告人???

難怪有人說一句話傳到100人以後~完全不是同一句話了
sota919 wrote:
原告無法舉證, 且被告對象不知(只有記憶, 沒有發票, 收據或保卡). 連上法院都不會了.
如果原告記憶也當證據來告, 那不是就大亂了.
因都告不成. 檢察官更不會幫忙找證據. 這種案件舉證責任是原告, 不是被告或檢察官


這真的才是重點,原PO好像根本沒搞清楚台灣的法律體制~

在台灣舉證之責是很特殊的...

如果你要告人......你要自己想辦法證明對方有罪......

不然對方就是無罪的...

如果你被檢察官起訴,妳要自己想辦法證明你是清白的......

不然你就是有罪的...

如果單憑【印象】就要檢查官立案......

小弟我是真的沒聽說過...(因該是我見識短淺吧)

=================================================================

不過商譽毀損這部分,因為證據滿明確的......成案的機會是真的高很多~



EOS 1D X+EF 16-35mm F2.8L II+EF 24-70mm F2.8L II+EF 70-200mm F4L IS

原子ATOM wrote:
如果什麼證書都有我就直接找廠商理論

我什麼都沒有的情況去理論~試問有誰會承認?

也讓我了解到~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都跟自己沒關係

相信家人打掃丟東西是常有的事

感覺好像保證書被丟是很不可思議的事


原子兄:

我講句正經地。

這年頭,一切講証據呀。

換一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是你要買二手的相機,而公司貨又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

他會信你嗎?

除非,你開出的價格很"殺"


畢竟,品相的"完整"性,也是很重要,不是嗎?


建議,你真的先去查一下,到底是不是公司貨吧!
平安、健康最重要
這位大哥, 你說過的話不要忘了. 大家有誤會嗎?

原子ATOM wrote:
就算4年前看過一眼也...(恕刪)



原子ATOM wrote:
有時候我真的不知道該...(恕刪)


你有看懂我說的嗎
你已經有誣賴店家的商譽了....
如果店家告你... 你站的住腳嘛?
你自己網路的證據都說自己叫朋友從國外買的
結果2012的現在你說當時只是亂說...
你覺得上法院法官會信這個?


我瞞想問樓主..
你幾歲了??
怎麼可以這麼的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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