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007450 wrote:這幾天都還有螢火蟲...(恕刪) 照片很美雖然很多人總是在網路上提醒賞螢的一些禁止事項但無奈還是一堆人用手機的手電筒照路,去抓螢火蟲甚至我家這裡有屁孩直接開進羊腸小徑一堆開著名車的流氓載著全家大小不想走路就在山路亂開以為國民教育很普及的我長大後突然覺得台灣很多文盲和腦殘呀.....大家要遵守賞螢規則喔~~
上週還遇到更白目的某婦人手拿著手電筒~雙手呈稍息姿勢跟一旁男子聊天時不曉得是有意還是無意突然~手電筒直照後方拍照人員~大概一兩秒後就暗掉了不到一分鐘~又來一次~這時候方拍照的人員~飆罵了~大概一兩秒後又暗掉了這時候的婦人仍舊雙手呈稍息姿勢聊天強者婦人仍無動於衷的聊著天!!我在這邊拍沒幾張就拍不下去了原因~這是一塊沒管制的空地抓螢火蟲的~手電筒拿著照螢火蟲的~還有大人說要抓一隻來拍給他的某某某友人或小孩看的所以我放棄拍攝了~當時聽到很想直接回~你去網路上抓圖片給你小孩看好了~還聽他們抱怨~之前來這邊很多耶~當時聽到很想直接回~被你們這麼弄~明年會更少打了這麼多我發現重點還是在大人的心態其他的懶的再打了
最基本的,小孩要生就要管...現在看展覽的,出外公共場所的..還是一堆父母放任小孩玩 哭鬧,自己倒是很淡定...一副.....阿小孩就是好動有啥辦法的無辜樣.....?就是水準問題....這類父母已經破壞了大部分人的權益原本可以享受的寧靜,氣氛全被破壞...
0918007450 wrote:我拍時也很多人開車經過還開大燈...(恕刪) 除非該道路 有立 汽機車禁止進入, 不然你不能說路過車輛有什麼錯.在長曝需要幾十秒的地方, 行車不開燈..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