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8200 wrote:這是這一次意外的受害...(恕刪) 我只能說樓主的運氣真好......1. 車主沒有被突如其來砸中擋風玻璃的東西嚇到而出車禍2. 車主完全沒想到自己才是真正的苦主而等警察來評斷3. 樓主一家子人就站在旁邊,沒有因為車子打滑或是相機腳架飛過來而打傷可以見得.......樓主的運氣真好! 不然只能說後果是不勘設想.........
講句不中聽的話樓主你錯了~拍照取景本來就不應該放在馬路上因為「相機沒有路權」縱使是在鄉間一天沒三台車經過的產業道路上....如果我是該名車主,幾本上我一定會報警,畢竟是你放置障礙物,導致我的車輛受損...反過來我一定不會放過你的只是我實在有點納悶樓主的心態~錯誤在先還想跟人家打只能說,我為那顆無辜的18-200至上最真誠的默哀,跟錯主子了希望不要哪天聽到有人說,我只是把相機架在滑行道上,那知道那台747沒長眼睛撞過來....對於某些不明是非黑白的台灣人來說,很有可能發生
對,很高興一些懂法律裁判的給的討論和建議,其實我也無法確知當時情況是如何。其實我只是要提醒某些不知道的版友,如果車禍肇事,特別是有重大損失,還是可以請警察來看一下。誠如某位剛剛所述,如果是遠端遙控,不足危害生命,而且其實因為腳架地面半徑的問題,因為駕駛人所目測的安全距離,是以相機和雲台支柱為判斷,但是腳架全開時,這個半徑很可能根本無法妥善迴避。若是這樣,那駕駛人可以說完全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