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感覺
樓主把這殘骸當商攝拍
不但採光很講究
連背景都很乾淨

說真的
腳架放馬路中間
是自己理虧
有車來就該注意了
真的要賠
車主賠你鏡頭跟腳架
你也要賠對方一片擋風玻璃啊

兩個都有錯~都該付交通罰鍰~至於民事責任你們就自己去喬了~~~~~~
看了樓主的照片本來感到惋惜
看完樓主的文章反而變成開心
對於駕車的無辜民眾我覺得遇到這種事情他好可憐
其實法律比較保護人為主..撞到人跟撞到物品 .兩者的責任天差地北..
今天不論車主是講電話在先或者是不專心!
相機擺馬路上,基本上就是會對駕駛人造成危險..萬一撞上後車子失控造成駕駛傷亡..
那樓主要負擔的可能不就只是那片擋風玻璃了..

反過來若是撞到人..不管他是闖紅燈違規還是自己不長眼跑去撞車...
那車主就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樓主照片真的拍的不錯!!超優的@@
相信樓主將相機擺這到馬路上..應該是為了200端的壓縮感吧..
也看到D90的神勇..居然只磨到一小角..最重要的人平安就好..
喔, 原來馬路上可以隨意堆放私人物品, 誰撞到就是他的錯...
其實, 不要認為開車的人一定會注意到你或是路上的東西
很多人過馬路也是這樣, 都覺得車子一定會減速讓他.....
其實開車的人有時候也是會分心的=.=
https://jin.tw
MorningWu wrote:
活見鬼了....
不知是社會有病 還是01腦沒長齊的很多
大馬路中間放腳架 還怪別人
希望你小孩被你教的一樣是非不分恕刪)


這位腦袋長得很整齊的MorningWu,請你講話不用那麼的激憤(連小孩你也搬出來),

希望討論區大家可以心平氣和一點~

我很少在01發言發文,會在nikon版發這篇也是主要還是器材損毀的經驗分享~
事情的經過只是順提一下,一開始我就講說這是不對的,一個經驗分享也希望大家以此為戒~
自己做錯事就只能自認倒楣了,我當時也借此跟我的小孩做了一下機會教育~
「你看~爸比的相機放在馬路上被車子撞壞壞了,你以後不可以自己隨便跑到馬路上喔,這是不對的喔......」

小弟不是一個是非不分的人,如果當天車主留下來等警察來處理,該負的責任我也不會去逃避~
看各位言詞這麼強烈,莫非是我語文表達有誤?
如果我今天發這篇文是要表達說~「我錯了嗎?我錯了嗎?難道我真的錯了嗎?」那我被大家轟死是我活該~
還是各位在看文都只看自己想看的,只講自己想講的~

若文章討論脫離本身的意含太遠,那希望本篇就此讓它沉下去吧......




jason8200 wrote:
這位腦袋長得很整齊M...(恕刪)


+1

我覺得很多人很瞎,到底 1F & 44F 有沒有看清楚?
明明就不是那個意思回文就隨便回,斷章取義就算了還加入過多臆測與自我主觀意識....這裡好文章不少,但是每次看到一篇"分享文"最後變成"嘴砲文"總不免有些唏噓 -_-

原 PO 也別在意,會幹譙的他不會閉嘴,會嘴砲的他一定放炮,沒差啦,反正日子照過就是了,別受影響倒是真的..

看到你的鏡頭讓我想到上次不小心把 Nikkor-H 50mm f/2 從桌子上滾到地面上,還好是金屬身,只是多了些碰撞痕跡,不影響成像,如果是那顆 18-55mm kit....不敢想像 -_-
我覺得在這一篇中,
01出現了大概 80% 的聖人吧!!!
好像個個都是學法律的一樣...

其實, 雖然說腳架架在雙黃線上是不對的,
但是, 以樓主當時情況而言, 我也是覺得應該是 OK 的~~

重點是那開車的,
邊講電話邊開車,
一點都沒注意路況,
今天不小心把樓主的相機撞壞了~
難保哪一天不會撞到人!

我只能說, 在這次事故中,
樓主需付三成責任,
而開車的那個該付七成責任!
要叫警察就去叫 要告就去告
不要只會在01嘴炮
樓主的言行讓我想到之前泣電視台那位motoarno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8&t=1098031&p=1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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