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Walther wrote:
首先,您並沒有「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基本上,儘管相機腳架「架設」,
其實他屬於您「人體活動」的一部份,可以立即移動和帶走。何謂妨礙交通?...(恕刪)
哇...太好了,這樣相機都可以架在雙黃線上了,方便拍攝多了
FlyKuma wrote:
我覺得在這一篇中,0...(恕刪)
jason8200 wrote:
我當場整個傻眼,此時車子停了下來,我就衝過去理論一番~
「怎麼搞的,開車都不用看路的喔,那麼大的馬路你偏偏就要從正中間給我撞上來,
我五六萬的相機全毀了,你現在打算怎麼辦......」
此時他老兄沒有下車,他一手還拿著手機一手指著他的擋風玻璃的裂痕說~
「那我的擋風玻璃怎麼辦,你腳架放在路中間是你的不對呀......」
「你是閉著眼睛在開車的喔,那麼明顯難道你沒看到嗎,你就這樣給我大大方方的撞過去...」
「啊我剛剛在講電話沒有去注意看...」
「開車可以講電話嗎?撞到人你怎麼辦...」
就這樣爭執了兩三分鐘,我的聲音氣勢略大他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