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如此的好人
一定要推一個的 ~~!!
做善事喔~要蓋大樓鼓勵一下
你的功德~將被01給歌頌著
好樣的~台灣就需要多一點這樣的好人
推一下~樓主大好人~



蠻多鄉民建議交到警察局~

不知到樓主辦了沒?
好人一枚 值得嘉獎

社會上多點這種人就好囉
開版大大是好人
不推此文不是人

這就是有品教育啊

比花12億來得實際啊
安德魯夫 wrote:
千萬不要去看記憶卡內的內容.....(恕刪)
沒錯,大家都知道失物送警局招領六個月沒人來認就可以算是撿到的人的,但是記得前幾年在日本就看過宣導單張,說如果是手機等等內存有隱私內容的東西,即便六個月後沒人領也不會發給撿到的人,這就是為了保護失主的隱私權,但現行民法物權編好像沒有類似規定,可能是不如日本法規細緻的地方了吧?
版主您好~
您撿到的相機包好像是我朋友遺失的
很謝謝您的愛心~
我會請我朋友跟您電話聯繫喔~
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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