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沒有要樓主賠他車體刮傷和前檔,樓主就該偷笑了啦...
下次慎選拍攝地點吧...



順便推銷一下...
小弟有一顆去年買的18-200 VR要出售中,不知樓主有無興趣阿~~~
lag嚴重...多po一篇...
恕刪...
不好意思...
jason8200 wrote:
這次花蓮之旅只帶了D90 18-200VR 50/1.4 S10-20mm SB800
整個過程80%幾乎都只用D90+18-200VR在拍
就在第三天最後一天接近中午時來到兆豐農場的門口,

不太懂耶!18端還不夠廣嗎
腳架要放到馬路中央才能拍到廣場嗎?就算是我也不敢這樣冒險
題外話,樓主拍的鏡頭雖然是壞的,打光還蠻不錯耶
Jd * wrote:
爭點是駕駛是否「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說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
來看,在大白天一個放置在馬路中央的腳架和相機是否容易辨識,並在道路速限內閃避。如果確定很容易辦到的話。那對方「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恕刪)


如果是又大又寬的馬路,又沒什麼車,我想應該不太容易辨識,
相機跟腳架都是灰灰黑黑的東西,也不會反光,不管有沒有講電話,
在車上遠遠的看應該跟柏油路是差不多顏色的,
等到近看發覺應該來不及了。
如果路小條一點、車子多一點,駕駛反而會更專注一點。

不過開車打電話沒用免持真是該死,
就算用免持其實肇事率就已經提高很多,
開車講電話分心,真的是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另外,為了拍全景把腳架架到雙簧線上,樓主的心臟還真大顆,
要是我絕對不會把好幾萬的東西放在馬路上試試看,
畢竟道路上的狀況、駕駛人的狀態,有太多的可能,
這證明了天有不測風雲,下次就會學乖了。

寧可把腳架擠到人行道邊邊,換顆鏡頭試試。
樓主不是有帶S 10-20mm,為什麼不換?
廣角鏡都帶出門了,不就是這時候派上用場?
又圖方便懶的換,那又為何帶出門呢?
或許值得樓主思考一下。
外地人也只能自認倒楣了,不過也有好人啦,暑假剛開始也是全家去兆豐農場,但車子發電機在鳳林鎮時剛好掛掉,隨意找個修車廠修(市區繞了一圈好像只看到2家),老闆人不錯用箱型車直接載我們到兆豐農場,下午再開我那修好的車(順便試車)去載我們,零件換新價格也不會貴到那裡。
鏡頭壞了再換新的就好,順便可以觀察內部構造,實在忍不住只好對著空氣"扯幹六攪"罵那個瞎子一頓吧!順便貼一張縮過圖的24-70這顆頭在兆豐由內往外拍的大門照,讓您開開心。
01這邊每次都這樣
只要抓到小辮子就狂鞭
對全文也不看清
只砲轟自己想砲轟的部份
欠缺公平

一個車禍的發生,絕對不會是一方的問題
一個放在雙黃線,一個講電話
兩方都有錯
只是樓主肇責比較大,還好沒有發生什麼重大車禍,不幸中的大幸!

另外,不管大小車禍不是都應該報警嗎?不然就是肇事逃逸,不是嗎?
如果拍攝的地點是屬於停車場的話這樣馬路不屬於國有的...屬於私人的土地...
開車肇事者逃逸會被判刑的...

如果樓主第一時間有報警應該會比較好...
擋風玻璃+烤漆也頂多1~2萬賠償...

對方還需要賠償你的鏡頭機身角架遠超過你的要賠對方的錢....

再來如果馬路上有小孩走動那麼車主可以說在接電話沒注意到那麼出事情不就活該嗎?
電視也一再宣導開車不講電話... 一開提倡大約都會抓得很嚴格 現在...根本不會去抓!!

既然樓主你都準備自己擦藥就... 節哀順變!!
怎麼看都是原po的問題吧!!!
還把腳架放路上勒
回家還po這種文分明就是要給大家譙
要是我是那車主絕對等警察來要原po負責賠償所有損失
你只是運氣好他趕時間 XD
樓主錯99%, 該倒楣車主錯1%


該注意而未注意不是這樣搞的, 樓主這種行為真的是很白X, 完全不可取.
如果找警察
可能還要賠償駕駛玻璃的錢喔
這樣就有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