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時候看那些檢察官/法官問案真是啼笑皆非.因為他們受訓練是將法律套在現實生活上,但求助法律的人士希望解決現實問題.之間的橋樑就是"有錢人請的起的律師".檢察官/法官 手上案件那麼多也不願意去改變,反正出是只要說"依法行事,有問題請立法修改."所以才會出現「恐龍法官」.nicholashan wrote:比利兄,這拍的真好。這,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是目前的司法制度...........................................這要改,也沒法可修也......>_<不過,要改台灣的司法,就要先把那些拿錢的人幹掉,這事,在我們這輩子,應該是希望不高了。大家,就....... 就....................勇敢的接受這些偷官和收錢人,讓他們好好的管理司法吧,心已死,別打我。...(恕刪)
hsiyen13 wrote:訴求有可考量之處 不...(恕刪) 贊成網兄的的說法問題的核心在於法條88年修正時造成的結果客觀構成要件中加入被害人意願此一要件本就會致生很多疑問該方法亦無程度上之限制且在加重構成要件中,整體準用基本構成要件所有要素以致對未滿14歲之人所為性侵行為,仍需判斷該客觀要件若88年當初真係考量保護未滿14歲之人可能並無性自主決定的意思則於加重強制性交構成要件,自不應加入意願之要件當初修法時,似未考慮清楚既然加入此要件,法官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自不能法官造法,自行恣意違法判決
eunice11 wrote:連小孩都不放過,連自己的親人都性侵講難聽一點,管不住自己身上的東西就沒有資格擁有這時候真覺得太監真的有存在的理由現在失業率這麼高,關在監獄頂多不自由,做錯事情的是他們,但付出代價的卻是受害者還有我們這些納稅人~!想了就有氣~!我寧願國家施行鞭刑~!關不怕,看用打的會不會怕~!性侵幼童,判100鞭,限30天執行完畢~!此例一出,我就不相信有幾個人敢不好好約束自己的下半身~! 對於性侵的縱容這個國家還蠻適合實施鞭刑的訓練有素的,三鞭就好,訓練一百位鞭刑者,提升國民就業率。
acephate120 wrote:大人亂就算了,連小孩也拖下水,美其名為小孩爭權益,但實質又如何呢?????????真希望全世界的人類都能快點滅亡,這樣地球就會好起來了,老天有眼人類快滅亡吧!!!!!!!... 亂?如果法律助長加害者犯罪,或造成更多的類似事件,你還覺得他們在亂嗎?我不會說「萬一有天你家人遇到...」這種話啦~假設你的下半身被歹徒強行猥褻及傷害,還桶到肚破腸流之類的,下半輩子只能靠水龍頭過日子看你用什麼大愛去原諒對方!
eunice11 wrote:現在失業率這麼高,關在監獄頂多不自由,做錯事情的是他們,但付出代價的卻是受害者還有我們這些納稅人~!...(恕刪) 同意+1這些畜牲 被關還吃免費牢飯反而到像是處罰我們這些守規矩的納稅百姓似的贊成修法 類似罪責以"鞭刑"代替坐牢臺灣人怕挨打 比怕關還要怕對付這種牲畜 談啥人權 鞭打個幾十 不 幾百下就是了另外 公務員任職條例也應該修法以企業方式來經營公家機關淘汰不適任的公職人員 包含司法官 一般公務員讓鐵飯碗也跟一般企業一樣 有丟飯碗的一天只要不適任 就淘汰!!這樣 公務員敢怠慢嗎~"~ 司法官敢收賄 敢亂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