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1184687127 wrote:===2016/05...(恕刪) 我覺得100%是樓主的問題.攝影師又不是統包.樓主的損失是樓主自己造成的.攝影師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攝影師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攝影師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護航???先去搞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吧大家基本上都說得差不多沒打樣個幾件, 這種事除非是整個都包出去, 不然就是甲方的責任, 和乙方一點關係都沒有難不成攝影師在成衣列印上有收什麼錢嗎?至於什麼因為這可能造成的損失......這太無言了你自己搞出來的, 然後賣得不好去怪別人?????好比我給你錢去買股票, 漲了,我是合理所得, 因為我給你錢了賠了, 你得負責, 因為是我給你錢的.....這邏輯...我能8,9成的說, 你自己做事不夠周到, 出了事在找碴我要是那攝影師...只會對你說, 上法院最快, 沒空和你在那瞎扯蛋
kk1184687127 wrote:況且依我看這位看起來根本就是個工讀生,用一台普通到不行的相機(D90+35mm之類的)拍東西,稱他為攝影師實在是有點侮辱專業呀! 下面兩張我都是用D90拍的 左邊吃自然光,右邊吃手電筒光然後最後再建議你下次就直接開合約了,一式兩份,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絕對沒這麼多問題只是一開始擬合約會累一點,網路上有很多婚紗攝影有提供類似的合約可以參考頂多只要把甲乙方跟偏向攝影業者的條文改一改就好
樓主的後續補充看完後覺得...自己不懂的就全怪到別人身上以自己的想法為主什麼叫畫幾個圈圈跟雨滴社會事跟人交涉溝通是這麼簡單帶過的嗎如果樓主是已經有年紀些的就真該打屁股年紀大社會經驗越多就應該是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結果看了5/28補充後...更覺得...台灣不進步還真不是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