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今天下午2點左右...
我跟我太太走在西門町街頭...
就看到有一個色淫師...
拿著富士的單眼..還加電池把手...
在距離我太太5步左右的距離...
就把鏡頭對準我太太...
還跟著她移動...
擺明在拍她...
我們通過牠後...
我跟老婆都覺得牠很怪....
走了幾步後發現我們走錯方向...回頭....
發現牠還在那路口...
而且又把鏡頭對準我太太...一邊移動一邊拍....
這時我火了....上前去說...

我:你在拍甚麼??
色淫師:(無語)
我:你幹啥一直拍我們??照片給我看!!
色淫師~你憑甚麼看?這是我的私人東西...
(重複2.3遍)牠一直不給看...
我:老婆叫警察~
色淫師:好阿叫阿~(一邊卻開始往路口落跑)
我便勾住牠的背包袋...不給走...
這時牠開始意圖想把相片刪除....
我就抓住牠的手不讓牠按刪除鍵...
(掙扎一陣子)
後來等到警察到了....
警察就看牠的照片...
牠也一直說哪有甚麼...(後來警察有說都是拍我老婆的上半身~她這天穿圓領的有比較低)
還說我們又沒跟牠說不能拍...(笑死人~你先拍一堆胸部特寫.也沒徵詢對方同不同意??)
看牠在警車上發抖的樣子還真有趣...
到了派出所...
牠說要告我搶奪&妨礙自由....
我則跟警察說我只要牠銷毀記憶卡&道歉...
不過我只想讓牠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是好惹的...
後來也就讓警方2面說一說就離開了....
牠的名子&照片我都有...
如果讓我看到我太太的照片出現在網路上....那就試試看...(說不定牠有上FUJI版)
還有...拿富士的色淫師...我跟你說...要偷拍就拿個大砲在馬路對面拍就好....你這種方法實在很爛....
虧你還一直跟警察說你拍7.8年了...

ps.不是針對富士...是牠剛好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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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牠不是拍景順便帶到我老婆...而是對準我老婆拍...(我老婆超不舒服)
而且拉牠是因為牠想刪除照片想落跑...(牠身上汗超臭..有點後悔碰牠)
牠要告不怕啦~~
拍美女人人都想....我也是.....
但牠吃相太難看了...而且給人感覺很怪...事後也完全不認為牠有錯...

重點來了....
大家都對我的頭像有意思耶~~~
很有藝術感跟空間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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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24小時~
我老婆已經很不耐煩了~
她超討厭嘴砲行為...
所以我要被禁言了....

也許有網友會說我孬&沒用~
我也只能接受啦~老婆為大~
歡迎各位繼續....
不過請原諒我無法陪同蓋樓...
同時
請大家也多多支持我老婆的網誌~
有些文章還是不錯的...雖然很正經都不太搞笑...(功力不足&是認真角)

如有新發展會再另行通知的~
不過警察搓湯圓的功力應該很厲害....
yotsuba
我有種直覺這裡會蓋大樓

我可以先準備雞排vs板凳嗎
頭貼吃熱狗也不行 =.= 就算民主被綁架,我還是...要繼續保持幽默....^Q^
這是哪們子的妨礙自由??
牠憑什麼告樓主這點?

我不懂法律.只是覺得如果有拍到臉這是很明顯的侵權(肖像)
雖然樓主的老婆是在公共場合.但是不意味就接受這類侵犯性的拍攝!!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對這篇提出見解.小弟我也很想知道

http://jeson-photo.com/
尊重!

不過像這種人,應該已經跟他說不通道理了。
Demo的小本小記 www.pxdemo.cn
樓是蓋定了~~

不過話說之前有位弟弟也是拿手機在捷運拍妹妹,
妹妹也想告他, 但法官判定妹妹在公共場合被拍,
又沒猥褻, 所以弟弟沒罪.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這警察算不錯了
還肯抓走

抓回去頂多也是訓斥一番就得放人

基本上只要沒拍些不該拍的地方
(這個定義很模糊)
人家在街上拿台相機對著你猛拍
法律上你對他一點辦法都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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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完拿去展示則是另一回事了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我覺得拍應該是還好~但特定針對某些對象猛拍就不是很好了!!
像大大說的~一開始~他拍了幾張~大大也沒甚麼太大的反應~
只覺得他怪怪的...但後來回頭他還是猛拍~我覺得這已經有點過頭了
已正常的攝影者角度來說~能拍到自己喜歡的題材(健康的)是很幸福的事~
但對於被拍者來說~可能會有被侵犯的感覺~
法律我是不懂啦!!但要懂得尊重人!!如果真有一天我被大大抓到不放~
也會乖乖把照片給大大看~或是刪掉並認錯~畢竟沒經過他人同意拍照是很不禮貌的事~(雖然可能沒犯法)

願大家都能容忍愛攝影者健康的快門以及能體會被拍攝者的感受...相互體諒~共創美好的未來...

色淫師~滾~
這種人渣…可以抓去閹了吧? 反正也沒啥用途...
以後上街
要帶照相手機...
或是小DC...

仔細想想也蠻恐怖的...
活下去!!! ▲ ▼ » ∞²
JESON WANG wrote:
這是哪們子的妨礙自由...(恕刪)


據我所知肖像權的侵犯是在有商業情形的狀況下才會成立

ex未經授權把金城舞的照片印在壯陽藥上面...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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