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法律上其實並沒有定義...(恕刪)
對呀所以你拍的照片"萬一"不小心拍到別人就準備拍完了回去一個一個找人問能不能PO上網吧.....
就跟之前急踩煞車的"菸害防制條例"一樣的愚蠢,世界上第一個在非室內空間邊走路邊抽菸或邊騎機車邊抽菸會被罰款的那條蠢法令是一樣的....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就要上路.....真是笑掉人大牙...
aquaaqua wrote:
法律上其實並沒有定義肖像權,
肖像權嚴格來說是算在人格權理,
理論上在沒有侵權行為時並不違法,但是有沒有侵權不是你說了算。
aquaaqua wrote:
不過講這麼多,我很想問你到底想不想尊重別人的肖像權?
真的想尊重在你PO上網時就該認真地『處理』這些照片,
而不是找一堆像『不經意』藉口,
說穿了你根本就不想尊重別人的肖像權,你只在乎會不會被告吧。
aquaaqua wrote:
咳,我自認為已經講得很客氣了。
在我認識的人中,
真正會尊重他人的人,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該『處理』的事決不打馬乎,
真的不小心犯錯的時候,不會拿『不經意』『無心之過』來說嘴,
也不會特地跑去問人,當他不小心犯錯時會怎樣。
算了,就當我少見多怪吧。
就講到這邊吧,你也應該得到你想要的答案了。
aquaaqua wrote:
也不會特地跑去問人,當他不小心犯錯時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