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lee wrote:
在美國設小型Studio並不困難,如果台灣法院真的討不回公道,就建議樓主找這邊律師商量商量,這些專打賠償官司律師很多是免費代打抽賠償佣金的。
這個Case 如果在美國告可能連資助的市政府都會扯進來便被告,魚夠大條就可以請到更大尾的吸血鬼,勝算會更高哩。
整個案子看下來危機處理最糟糕的是電影公司,本來可以付出適當代價解決的問題有可以搞成這般局面,讓我想起前陣子01的轟動武林事件,算蝴蝶效應嗎!
越說越離譜
您最好確定美國法院對台灣發生的侵權案件有司法管轄權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6/n103111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