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抓到老公偷腥...且抓姦在床並拍照當作證物
卻因為照片沒有得到情婦授權(拿得到授權就不叫抓猴了
).......情婦憤而提告並主張照片是非法取得的(因為沒有授權)所以不能當作證物
也因此老婆想告情婦通姦罪也就無法成立
卻因個資法被情婦告

這樣理解...對嗎?
電腦見習者 wrote:
一定要有後續的配套措施...不然無線上綱的情形真的太過可怕...
法律是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所以會拿出來攤在陽光下是很正常的
特別是"民法"和"刑法"底下的特別法是優先適用的,所以這個情形才值得被拿出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