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腦袋魔人(天下無難事,只怕腦袋差) wrote:
以後政客如果貪汙,搞外遇,或是酒駕......等等,媒體都不能去報導並進行監督了


貪汙不是個人隱私,有證據請回歸正途提交給檢警調,而不是上媒體OOXX的,

然後丟個"有關單位應趕緊處理"就射後不理...

搞外遇算是個人私德的問題,他擺不平或怎樣的是他家的事情

酒駕算公訴罪,有證據當然是趕快交給警察去處理,難道還要排時間上新聞?


以後如果發生酒駕撞死人逃逸,媒體也不能報導,因為沒經過肇事者的同意 (這不是讓肇事者逍遙於外嗎?)


看太多記者拿著麥克風督到受害家屬的臉前,然後問"你現在的心情怎樣"

阿這樣對案情有幫助嗎?

老話一句,有證據丟給警察,回歸正途吧



以後記者也不能公布監視器的影像來追查殺人犯與強姦犯的下落,因為觸犯了他們的肖像權


就依照警方的公佈為主啊,有證據就交給公權力來處理

現在台灣記者可以當偵探+警察+法官嗎?多的是一堆加油添醋的"Live Show",跟本就不是"新聞"


這是什麼爛法,這法有過沒過,對老百姓的生活根本沒影響,日子還是照過

但對為非做歹的歹徒或是政客而言,卻是一項大利多 (以後可完全逃過媒體的監督了)


這跟廢除死刑一樣,都是在替壞人的人權鋪路,簡直是人權的無限上綱


像張志輝在殺了人以後竟然找記者"投案",然後大訴苦水的

啥時候記者變成警察了
其實最可笑的是
居然大家會 相信台灣的警察法官

立這種法 死的只是會是 我們這些網民 小老百姓

保護幾個做壞事的高官 有錢人 要拿我們全民祭旗 還有人贊同

非常不可思議
這法案的問題很明顯並不僅只於隱私權,還牽涉了許多更重要的層面。但有人偏偏就只拿「路人的隱私」來大作文章,對其他更重要的問題卻避而不談。

媒體本身就有監督的功能,這在民主社會是很重要的一部份。今天拍到某高官貪污甚至叛國大罪都不能公開,因為沒得到當事人同意,這算什麼民主社會?簡直比希特勒還獨裁!

這根本是政府在控制媒體的手段,那個把「路人隱私」無限上綱的網友,不妨去查查世界上媒體自由度倒數幾名的都是怎樣的國家。你真的希望台灣變成那樣的國家?
qoocc wrote:
其實最可笑的是
居然大家會 相信台灣的警察法官

立這種法 死的只是會是 我們這些網民 小老百姓

保護幾個做壞事的高官 有錢人 要拿我們全民祭旗 還有人贊同

非常不可思議


OK,哪天你被坑了,還是被怎樣了,就千萬不要報案

反正你根本就不相信台灣的警察法官

千萬不要報案啊
kaiend wrote:
貪汙不是個人隱私,有...(恕刪)

這就是獨裁國家的第一步:控制媒體。

交給警察就算?警察可是會吃案的。某某高官如果是檢調高層的好友,甚至同流合污,這種事就很有可能發生。

在自由民主國家,這時就可以交由媒體來處理、公開。媒體正是一個民主社會最後的正義力量,你懂嗎?

今天你的證據被吃了,你該怎麼辦?你還得擔心明天能不能醒過來呢!
你真的想台灣變成這種國家?

好好想想吧!
kaiend wrote:
OK,哪天你被坑了,...(恕刪)

你說的沒錯,今天如果我被警察坑,我還可以找媒體來伸訴.....

好了,明天變你的那個美好世界,媒體權利被限制,你報案被吃案,你要找誰?
qoocc wrote:
保護幾個做壞事的高官 有錢人 要拿我們全民祭旗 還有人贊同

非常不可思議
...(恕刪)


讚同的八成就是你指出來的這些人吧

"腦袋魔人"板友說的幾個情況的是比較獨特的情況下~既然有人都一一的辨解了

那就回歸比較"生活化"的情況吧~就以這版" 攝影觀念及技術"來說~以後拍照真的就很麻煩了
路人都不能入鏡了!!....怎麼拍阿

小朋友園遊會隨便拍都會入鏡一大推路人,那怕出一個比較龜毛的~就可以告人了勒...

台灣怎一推法案都走回頭路了
White Pope wrote:
你說的沒錯,今天如果我被警察坑,我還可以找媒體來伸訴.....

好了,明天變你的那個美好世界,媒體權利被限制,你報案被吃案,你要找誰?


依照你的理論,既然警察已經吃案吃定了

你確定你到媒體去申訴會有效嗎?

想想吧
kaiend wrote:
依照你的理論,既然警...(恕刪)

我有說警察一定吃案?
你要不要再看仔細一點?

「如果」、「一定」都分不清那我也沒辦法了.....
White Pope wrote:
我有說警察一定吃案?...(恕刪)


OK,我修正我的文章

我說"你確定你爆媒體後,你確定你的案件就一定有辦法辦下去?"


現在媒體追的不是"真相",追的是"收視率",別把媒體看的那麼神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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