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wtmpaul wrote:
現在盜用海報問題如何...(恕刪)


大家都不看,
看以後還會不會有人這麼敢,
省錢囉~~~
過年期間比較火紅的是痞子演的新天生一對呢!!!
全面盜圖目前約4000萬票房...看來要打平有點困難
我覺得盜圖英雄不錯看 但是我也覺得盜圖非常機車

現在最新進度呢? 樓主自己都不見了
對啊
到底橋好了沒

ascendtw wrote:
…大家都不看,看以後...(恕刪)

stevelu wrote:
過年期間比較火紅的是...(恕刪)


看來要賺回3.5億得期待國外了~~

印象中票房只有8000萬...

劇組真有先見之明啊...海報就開始做costdown了。
stp0936 wrote:
轉貼自 賴文智律師論...(恕刪)


再補充

賴律師這篇的法律論點並非絕對

首先在美國法上改作人是否合法取得原著作權人之同意方能取得衍生著作權?

實務見解並不一致

例如在Theotokatos v. Sara Lee Personal Product一案中,雖然原告Theotokatos使用奧

林匹克五環未經奧林匹克委員會之同意,但因為該著作中奧林匹克五環所佔比例與原告設計(即奧林

匹克地主國國旗)之部分相當,難認違法使用之部分已「遍及」於衍生著作之整體,故並未僅以原告

未經同意使用原著作即認整個衍生著作無著作權。


而在我國法上,主管機關過去是採肯定說,司法機關是採否定說

例如內政部84年1月27日台(八四)內著字第8401635號函就針對語文著作之翻譯人未經原著作之

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逕予翻譯,不論原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翻譯人就其翻譯之著作亦

得依著作權法受保護


而本案更牽涉thin copyright保護範圍認定以及構想與表達合併原則(The merger doctrine

of idea and expression)


所以單單以未經第一衍生著作人之同意就判斷第三衍生著作人構成侵權行為

在法律適用與解釋上絕對是有問題的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痞子英雄我只想看2輪片(兩部70那種)
盜圖還裝死,不值得我花幾百元去挺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ff7 wrote:
痞子英雄我只想看2輪片(兩部70那種)
盜圖還裝死,不值得我花幾百元去挺


那可不

比起某人在專業上說不過別人

就拼命使出下三濫檢舉賤招

痞子英雄還算蠻有骨氣的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不同意見?太好笑了!...(恕刪)


我比較喜歡很前面幾頁
某人貼某法律事務所某律師的見解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誰管你的法律見解呀? 還囉哩叭唆寫一大堆

我只想知道現在的進度啦!

除了本案法官的最終判決 其他都沒興趣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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