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powerslide wrote:
有人看不懂中文喔臺灣...(恕刪)


抱歉喔 這句才是重點

該畫作之著作人死亡迄今已逾一百年,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業已屆滿,足見「巴黎街,下雨日」之美術著作已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ff7 wrote:

抱歉喔 這句才是重點

該畫作之著作人死亡迄今已逾一百年,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業已屆滿,足見「巴黎街,下雨日」之美術著作已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對啊

著作權法第58條有同樣的規定

所以樓主對於建築物外觀的部分不受專屬著作權保障




第五十八條(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之利用)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閣下不要再耍寶啦經濟...(恕刪)


快兩個月的持續 "噗哧",
一張都拍不出來,
你早就自甩好幾巴掌了.
樓主在那個時間點拍下來的照片不是公共財產,
那個時間點樓主拍出來的光影, 的視角,
不是公共財產,
這些樓主拍下來, 老 p 賣瓜快兩個月都拍不出一個 "噗哧" 的照片不是公共財產,
匹子沒有自己去把沒保障的建築物外觀拍下來,
匹子所作的是把樓主拍下來未經授權盜用.
看不起別人的照片
自己又拍不出來
好奇怪的心態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Cudacke Dees wrote:
樓主在那個時間點拍下來的照片不是公共財產...(恕刪)


誰在跟你講攝影衍生著作本身是公共財?

你中文理解能力有那麼差嗎?

(3) 自訴人販賣之「在巴黎雨天傘」傘面雖源自於「巴黎街,下雨日」之畫作,惟其設計內容仍與該畫作有明顯之比例大小區別,係屬改作。而被告所販賣之雨傘雖亦來自同一份畫作,惟其引用範圍並不一致,且並未進行放大縮小之處理,故與自訴人所主張之衍生著作內容並不相同,基於公共財產任何人皆得自由利用之法理,其行為並不構成非法重製。


第五十八條 (公開場所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之合理使用)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ff7 wrote:
看不起別人的照片自己...(恕刪)


就像台灣的電影人一樣阿,
難怪了...
電影公司就無所不盜了,
拍出些沒內容, 沒水準的電影自然也就....

powerslide wrote:
第五十八條 (公開場所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之合理使用)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恕刪)


這段話應該是表示大家都能去拍,
但與拍出來的照片可被私自轉載應用與改造是兩回事。

ryu0215 wrote:
這段話應該是表示大家...(恕刪)

我這門外漢一路看下來的感覺是...
建築物外觀不享有著作權,也就是大家都可以去拍
但p大解釋成拍出來的照片,其中建築物外觀不享有著作權
這就是2造的爭論點,個人覺得法規是傾向前者
而建築物被拍成照片後應成為照片一部份,拍攝者享有完整著作權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yansson wrote:
我這門外漢一路看下來的感覺是...
建築物外觀不享有著作權,也就是大家都可以去拍
但p大解釋成拍出來的照片,其中建築物外觀不享有著作權
這就是2造的爭論點,個人覺得法規是傾向前者
而建築物被拍成照片後應成為照片一部份,拍攝者享有完整著作權


不可能

第一,這侵害了建築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第二,這妨礙了他人利用該建築外觀的機會,因為只要承認攝影師就該建築外觀有著作權,他就有排他權

他人就無權拍攝一模一樣的照片,但這很明顯地違反了第58條之規定




"The copyright in a derivative work, however, “extends only to the material contributed by the author of such work, as distinguished from the preexisting material employed in the work.” 17 U.S.C. § 103(b)."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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