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lee wrote:
哈哈!我不修法律也不...(恕刪)
Ck 兄,是這樣嗎?我認真的浪費了10分鐘,我輸了
名照:駱鴕之吻

名照:駱鴕之吻與月亮

被罵 "這種拙劣的仿製技巧就不要拿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我還以爲拿了得獎的名作再加以修改,會更好呢?網友說這幾張照片沒有版權、不知是真假?看到一張類似的,是一隻駱駝頭在樹後,我這張是兩隻駱駝在樹裏親親,兩隻在樹前準備親親,第五隻在右後方等待親親,第六隻還没有來,再加上月亮,不知看倌意下如何?
如有侵權請告知移除
powerslide wrote:
非也請看清楚我說的事...(恕刪)
cklee wrote:
哈哈!
我不修法律也不修撞牆,只修倫理道德。
至於嘴砲嘛!也不比您的剪貼厲害。
自認邏輯腦袋還可以,所以對於您不合邏輯的問題一點興趣也沒有,何況我的回文也不是回你的。
copycat 腦袋想的也都是怎麼找漏洞不被告,做的事情也都是仿他人創作據為已有的海盜行為。
照您的理解如果把您駱駝那張圖的駱駝後面加一駝便便就可以任意使用了?沙漠景公共財誰都可以拍,駱駝也不是你養的所以你也不擁有肖像權,至於那棵樹當然也不會是您的創作是吧?
我這道理是說給廣大網友參考的,你可以不用回應,因為我已預測到您的回應可能還是
撲哧
或
copy一堆法條跟似是而非的判例,
如果您想回應,就老問題至始至終您都沒回答的問題,
如果您站在樓主角度會怎麼辯?
您是不敢回答嗎?還是您有難言之隱
cklee wrote:
因為DVY大沒有牽駱駝把頭藏在松樹後,
世界地理對沙漠人物動物有特別喜好,這些元素都沒有怎得獎?哈哈----
何況DVY大可能也不屑那個獎吧!
針對國際賽作品的表現,評審蔡文祥、郭力昕、簡扶育、黃子明皆認為,參賽者多有紮實的經驗基礎,題材廣泛多元,以寫實記趣為主,甚少有作假、矯情或類似沙龍照的唯美作品參加,在歷來攝影比賽中實屬難得。整體來看,參賽作品中很多為反映真實,甚至取材走向俗艷八卦如鋼管辣妹;純樸自然如原住民生活等具台灣特色的文化縮影。得獎作品都具有強烈的人文色彩、地域特性或幽默特質,直接用影像感動人。
Cudacke Dees wrote:
又來賣瓜了~
你其他這些都看過了啦....
廢墟很多人在搞了,
你不是第一人, 也不是最後一人.
Google 翻翻有好多.
http://photoblog.hk/wordpress/14929/%E6%97%A5%E6%9C%AC%E7%9A%84%E5%B9%BD%E7%A6%81%E5%BB%A2%E5%A2%9F-%E8%BB%8D%E8%89%A6%E5%B3%B6
http://zh-tw.facebook.com/pages/Ruin-Academy-%E5%BB%A2%E5%A2%9F%E5%BB%BA%E7%AF%89%E5%AD%B8%E9%99%A2/145370628819087
你用來批樓主的沒創意的每一點, 都可以用在你這些照片上面.
這版的重點是樓主那張,
就那一張了,
你創作不出來...
給你快兩個月的時間都創作不出來.
Hsin Huang wrote:
文字遊戲,可以無限制的繞下去,P大的"創作"或許定義為creative,但是在有些地方方或許為創造與制做,而劊造不一定為creative,有可能為produce,
前面P大所提過創作(Creative)應該被保護,而任意的Snap不被保護,因為只是re-production.並沒有creative,這不是確實的,前幾天一個新聞,一個,從中東來八歲最小的攝影記者,或許我們覺得他什麼都不懂,照得能夠看嗎?但是他的做品還是被肯定,只要是任何人的"原創"做品,及使是塗鴉,都是應該被保護的,意術是給有緣人看的,即使我不能了解畢卡索的畫,我也無法去否定掉他的創作,即使是收藏家,也不一定真的懂,
不是死要錢?那不是廢話嗎?誰在做事做公益的?您上班不是為了賺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