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Cudacke Dees wrote:
重點是你那幾張照片裡面就只拍出了把廢墟當自家拍幾張的意境阿.

而更重點的是,
樓主那張你 "拍不出來"!

現在台灣早上!
多出門走走啦,
眼界寬廣點,
別老只拿老照片了!


都跟您說是裝置藝術了

你還扯照片?

打臉打的還不夠痛嗎?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9915

廖仁義教授解釋說:「『裝置藝術』是二十世紀60年代以來逐漸被使用的一個名詞。它泛指那一種在一個特定的展覽空間之中,藉由跟觀賞者之間的互動,創造出此一空間的藝術特質的作品:因此,裝置藝術除了涉及一件作品從『場地』與『時間』之中去營造自己的藝術意涵之外,這種互動還意味著一件作品對於場地與時間所產生的重新詮釋的功能。」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Hsin Huang wrote:
第三次問你,不敢回嗎...(恕刪)


閣下的意思是要我告你嗎?

第一次碰到這種好笑的要求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Cudacke Dees wrote:
重點是你那幾張照片裡面就只拍出了把廢墟當自家拍幾張的意境阿.


拍照?

原來閣下講了這半天不知道裝置藝術是觀念藝術的一種

只跟空間造型和雕塑有關

還拍照勒

真是張菲打岳飛打的滿天飛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小p他拍不出來啦~別逼他了~好口憐喔
劇組賠錢道歉小p卻說是版大告不贏才選擇和解
叫他拍照片~他又拍不出來
放了一堆自己說他的照片是天下無敵
天阿~~果真神人一枚

~武藤~ wrote:
小p他拍不出來啦~別...(恕刪)


閣下不要再打臉了好嗎?

~武藤~ wrote:
哈~我快笑翻了
都賠錢了還要起訴書阿


~武藤~ wrote:
請問法院什麼時候說版大的作品是單純的阿?
別拿別的案子來說這張照片~

說不贏就拍贏給我看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閣下的意思是要我告你...(恕刪)


你為什麼要告我?我有侵權嗎?做個律師連有或沒有都沒有辦法回答嗎?我並沒有問你要不要告我,天空,駱駝,樹,都是自然的,原作又沒有去排列,擺設,又使用自然光,看不出有創作的事實,話說如果你要告我,告什麼呢?如果你要告我,那樓主為什麼不能告電影公司?

powerslide wrote:
閣下不要再打臉了好嗎...(恕刪)


不曉得你一直重覆貼這兩段話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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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藤~ wrote:
哈~我快笑翻了
都賠錢了還要起訴書阿


~武藤~ wrote:
請問法院什麼時候說版大的作品是單純的阿?
別拿別的案子來說這張照片~
說不贏就拍贏給我看

---------------------------------------------
不過自以為事是大家所看到你的態度
你的照片說是國家地理得獎的~
另存新檔來才是真的~
趕快拍一張跟版大一樣的照片來給大家看
我笑你不敢面對~拍出來阿~你敢嗎?
你跟本不會拍照對吧~所有照片都是另存來的
要反搏我就請你拍出來給大家看
都不敢面對~請大家一起來要照片吧
給照片給照片給照片給照片給照片給照片給照片給照片

powerslide wrote:
閣下的意思是要我告你...(恕刪)


真好笑,當你覺得被侵權了,就要告我,而樓主覺得被侵權了,就叫他吃自己
powerslide wrote:
殘念

我前已經講過
樓主照片不過就是針對建築外觀的重製

何來原創性可言

難不成你拍了一張藝術家的雕塑作品

那個雕塑品就為你的創作?
...



p大您真的敢用這幾句話
讓您的業主去借建築物的RM或PE照片使用
然後說因為這些片子不是創作
不受到著作權保障
所以業主就可以任意重複使用改作再給其他人用嗎?
敢的話再來堅持您的論點吧
不然就不用在這邊硬撐了
(敝公司也是有法務跟合作律師
可從來沒有哪位敢建議我們這樣做啊
雖然這樣可以省下不少錢
如果p大辦得到
那肯定是業界第一人XD)

總之板大的權益已經得到彌補了
表示世界上還是有很多尊重創作創意的人
真是創作者之幸
有些人就自己得了一些小獎(我當你小P真的是你拍的)
就以為自己是很有層次~萬人之上
有的人看過一些條文~
就以為自己是法官高高在上(我就當你真的是律師)
殊不知只是自己把自己神人化
這樣的心態只會讓人看不起
自己好不好神不神是由別人的嘴說出來的
不是自己說自己好神~自己好有層次~自己是律師
無限的跳針也挽不回大家對你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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