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l3j9 wrote:我說得是你的1...(恕刪) 被耍那你也承認武藤大昰回答出來在要無賴囉至於樓主的作品就建築物部分依經濟部的函示就是單純之重製看出跟原建築有什麽不同自非衍生著作保障之對象請別再硬凹了
powerslide wrote:~武藤~大在唬爛你說你喜歡他的低級賤招你不是喜歡唬爛的人是什麼?...(恕刪) 1.請勿自行幫我加文添字...."賤招"2字何來???2.我是喜歡他耍你耍得團轉的"招"...而不是他的人我與他素未謀面 請勿一再混淆視聽加油!好嗎...??-----------------------------------------請尊重閱文者....
Hsin Huang wrote:他不嗎都是這樣?把話...(恕刪) 怎麼還不現身講清楚哩????<<我等到花兒也謝了>>要你舉證而已 一拖再拖....又隨便替我加文添字...完全文不對題......!!
powerslide wrote:看來先生您根本不什麼...(恕刪) p大請不要斷章取義唷完整的判決是有前因後果的前因是「任何人持自動相機處於相同位置或相異位置為拍攝行為,亦可獲得相同或相仿之結果」結果才是「,並無何藝術上之賦形方法可言,殊難認為足以表現拍攝者之個性或獨特性,該等照片原件應無何原創性可言,非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創作。」您怎麼每次都跳過不利於你的前因就直接跳到您所想要的結果呢?按照您的引用的判決必須要隨便阿貓阿狗拿著相機一拍就得到板大的那張照片這樣才能說板大的照片沒有原創性唷前面已經有很多人請p大去拍一張一模一樣的照片了所以請去拍吧拍得出來的話至少大家會相信對您來說板大的照片是沒有原創性的還有唷台灣(包括世界各地)的著作權法對於原創性這三個字都沒有具體的規定寫得非常非常籠統所以大家都可以就自己的意思來解釋當然在法庭上大家還是以法官的意見做最後的判決但不代表您對原創性的解釋就是唯一的標準很多技巧本身就超具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