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828 wrote:
今天我在街頭亂拍,拍...(恕刪)
要是我遇到,我會很客氣的刪掉且跟她說
『謝謝妳提醒,不然我的記憶卡會毀損,CCD會爛掉...』
caf-555 wrote:
刑法第315條之1對隱私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有沒有違反刑法通常跟偷不偷拍沒關,跟拍到的部位和場所比較有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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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_cc wrote:
如果你不懂法律
建議你乖乖安靜看蓋樓就好了
不然要PO文前先去google一下也不會花很多時間啦...(恕刪)